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示范节水器具推广招标公告

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示范节水器具推广招标公告

依据鄂州市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州市水务局的委托,现就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 鄂州采谈[ 2015第3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4年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鄂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节水器具推广

三、采购内容:快开式节水龙头、环保节能水箱、面盆冷热龙头

四、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领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六、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2:30-3:00时,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七、谈判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3:00整。

八、谈判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

九、参加谈判单位必须在领取谈判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质开标时提供。

十、投标保证金

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5月4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号:********6046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人:鄂州市水务局

联系人:彭曦 联系电话:0711—******* 189*****985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申光耀 联系电话:0711—*******

传 真:0711—*******

邮政编码:436000

网 址:http://www.ezcgzx.gov.cn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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