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区关于不合格食品“饵丝、泥鳅”的行政处罚案件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昆明高新区关于不合格食品“饵丝、泥鳅”的行政处罚案件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涉及昆明高新区辖区内经营的不合格食品“饵丝、泥鳅”,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名册(2022年饵丝、泥鳅)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2年10月28日
公开属性:依法公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名册(2022年饵丝、泥鳅) | |||||||||||||||
序号 | 食品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违法地址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饵丝 | SCWLCJ225*****2006 | 2022/7/13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云南省昆明高新区经典双城A区4号 | 无 | 《云南省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 进货查验不严 |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菜先生果蔬店 | 2022年8月4日 | 已全部销售给抽检单位 | 停止销售 | 已下架、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 立案时间:2022-8-15 处罚时间:2022-10-28 处罚决定书号:云市监昆处罚〔2022〕392号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饵丝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9.6元; 二、罚款300元。 |
2 | 泥鳅 | SCWLCJ225*****2008 | 2022/7/13 | 孔雀石绿 | 云南省昆明高新区经典双城A区4号 | 无 | 《云南省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 进货查验不严 |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菜先生果蔬店 | 2022年8月12日 | 已全部销售给抽检单位 | 停止销售 | 已下架、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 立案时间:2022-8-15 处罚时间:2022-10-28 处罚决定书号:云市监昆处罚〔2022〕393号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泥鳅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19元; 二、罚款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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