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购核字[2022]00309号)社工站建设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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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民规[2021]1号)的规定,根据社区和居民需要具体实施。一是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基层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服务时的业务培训,对象排查复查、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一陪护、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二是社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进行社区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社区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三是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为社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留守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互助养老、危机干预、权益保障等服务。四是基层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扶持培育孵化社区社工组织及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工组织及社会组织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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