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综合楼、门房、跑道等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中心小学综合楼、门房、跑道等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JZ招字[2015]第002号
开标时间:2015-05-2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长乐市湖南中心小学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长乐市湖南中心小学的编号为榕JZ招字[2015]第002号的长乐市湖南中心小学综合楼、门房、跑道等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5]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乐市湖南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市湖南中心小学综合楼、门房、跑道等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市湖南镇湖滨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综合楼建筑面积3325平方米,门房建筑现积45平方米,200米塑胶跑道、校内道路硬化、围墙、绿化等附属设施;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458.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230.06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工程竣工图。
2.6.2. 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附属工程等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8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本招标项目只允许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独立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可以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代替),且为本单位员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湖南中心小学综合楼、门房、跑道等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2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必须派专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复印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
7.3. 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230.0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314683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本项目的勘察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不计土石实验费、取样费及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最终以财政部门的审核数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市湖南中心小学;
地址:长乐市湖南镇湖滨村,邮编:350212;
电话:****-********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温泉商场(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邮编:350001;
电话:****-********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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