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服务内容为升级辽宁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系统接入标准,升级国家平台最新服务与数据接口要求,保证与国家平台稳定对接,增加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资源目录系统,维护辽宁省全民信息平台所有系统及正常运行,保证已经接入辽宁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全部地市平台的数据采集工作正常运行;保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数据持续接入;保证辽宁省基层系统数据接入;保证辽宁省妇幼系统数据接入。
1项目概况及背景
辽宁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在2012年11月启动,2013年3月份正式开始建设。建设内容以国家的3521总体框架政策,建立全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以建立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为重点,以省级平台和省、市、县、乡、村五级网络为构架,围绕医改五项重点工作任务,整合现有医疗卫生系统资源。省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向下已经与省级基层医疗信息系统、省级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省级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省直医疗机构、地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通,向上已经与国家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按照中央政府和国家卫健委“十四五”总体规划,继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服务为导向,建立一个围绕着人口健康服务为核心的生态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分级诊疗;利用医疗大数据,开展精准医疗服务;利用注册、共享、交换服务,推行实名制求医和电子证照;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尝试电子处方及药品外派,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与互认;拓展平台多元化服务,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提升医疗公众服务效率,完善人口健康服务质控与监管,促进人口健康服务业发展,打造全民健康信息化服务产业。
基于现有信息化基础上,持续完善平台建设,扩大数据范围,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提高医生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完成辽宁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维保项目。
2服务内容
省本级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服务内容为升级辽宁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系统接入标准,升级国家平台最新服务与数据接口要求,保证与国家平台稳定对接,增加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资源目录系统,维护辽宁省全民信息平台所有系统及正常运行,保证已经接入辽宁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全部地市平台的数据采集工作正常运行;保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数据持续接入;保证辽宁省基层系统数据接入;保证辽宁省妇幼系统数据接入。
1、系统运维
1)数据交换系统维护;
2)标准管理系统维护,原有标准的修改、变更、重新发布;
3)数据共享管理系统维护;
4)数据中心业务总控系统维护,原有功能优化;
5)健康档案浏览器功能完善,新机构接入、联调;
6)综合管理系统维护。
2、服务运维
包括原有组件升级,问题排查等,涉及对接相关服务维护、数据上传等相关服务、电子病历查询服务等。
3、平台数据中心运维
1)数据中心文档运维;
2)数据中心系统运维;
3)数据归集业务运维。
3服务方式
1、电话服务
提供全天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积极响应、支持,能够及时了解到现场情况,并给出解决方式,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服务。
2、远程支持服务
在电话服务基础上,提供全天24小时远程支持服务。积极响应、支持,能够及时了解到现场情况,并给出解决方式,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服务。
3、驻场值守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常年驻场值守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驻场值守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如有紧急工作,相应供应商应临时增加驻场人员。
4、驻场人员要求
两名驻场人员包括一名软件开发人员和一名实施人员。其中开发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开发经验,熟悉业务流程,保证能修改常见问题、和部分需求;实施人员有平台实施经验,熟悉业务,能处理常见问题,并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4服务目录
1、日常维护
响应供应商需要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保证业务可以正常开展。
2、需求修改
积极响应供应商提出的需求进行处理:对于影响实际业务流程的需求进行修改时,经开发人员讨论后做出修改意见,以及形成文档提交给相关提出科室,如果修改,需要在经过测试后发布,保障业务流程的正常运行。不影响业务流程的需求先由卫健委组织相关科室确定是否进行修改,如果修改,由响应供应商发出解决方案和计划。
3、接口开发
针对要与其他系统进行互通类的接口,需要响应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如若工作量较大,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4、定期巡检
响应供应商需定期和系统维护商进行巡检服务,包括常见问题收集、业务需求收集和其它建设性意见等。
5服务要求
1、运维例会
为方便工作人员使用系统,响应供应商会定期的召集采购人和系统维护商组织召开运维例会,通过采购人和运维商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给出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
例会为每月1次,要求相关责任人参加。
2、月报
为让采购人和系统维护商以及医疗机构能更好的了解问题、需求处理进展,响应供应商每月会向采购人及系统维护商发送月报,月报内容主要为本月工作内容、下月计划以及问题难点。
3、成果物提交
响应供应商将医疗机构提出的问题、需求等整理成文档,提交给采购人。
序号 | 交付成果 |
1 | 日常问题处理明细表 |
2 | 常规问题处理流程说明书 |
3 | 运维周报和月报 |
6培训要求
1、投标方应该提供丰富的培训内容给予使用方充分的选择。
2、投标价格含培训费、食宿、交通费等。
3、对于专题团体培训,使用方提供培训工程师到达投标方现场进行指定专题的培训,受培训人数不限。投标方应该针对使用方实际情况提供培训时间和课程的分布建议,并且有义务为使用方编写特定专题的教材。
7验收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方法:验收小组验收。
3、验收小组组建方式:项目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相关专家和用户代表按相关规定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的验收活动。采购人可以邀请其他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推选一名组长,主持验收小组的工作。
4、验收流程:
1)项目验收负责人根据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准备验收材料并通知各验收参与方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联合验收,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验收小组、其他验收参与方等。
2)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验收方案独立开展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不得擅自公开验收信息。验收小组可以对验收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经采购人同意。
3)供应商配合验收工作,并就验收实施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澄清。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采购人。验收报告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制作,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结论。
5)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责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及时处理。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验收组织机构重新验收。
5、验收标准:
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
2)拟投服务团队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人员信息清单一致;
3)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