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厂房及配套动力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13厂房及配套动力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13厂房及配套动力设施建设项目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13厂房及配套动力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7-******-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西永大道23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增213厂房、动力站、甲类库、废水站;新增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含地下车库7425平方米,地下车库的建设根据上级机关的批复进行适时调整),新增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净化装修新建厂房约3600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新增213厂房、动力站、甲类库、废水站的“设计、施工及采购”EPC总承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你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招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招标资料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送达所有被邀请投标人。
4.2 投标人可在附件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疑问。
4.3 招标人应在附件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澄清或修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附件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确认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被邀请投标人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确认。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西永大道23号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20楼2002室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 系 人:朱老师
电 话:023-******** 电话:023-********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标签: 房及配套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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