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教育集团2023年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新华教育集团2023年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寻求优良合作单位,凡是“挂靠”或利用“人脉关系”谋求不正当竞争参与投标的,一概给予否决。新华“廉洁”是社会公认的,绝不允许合作过程出现不健康行为,特此提示!
新华教育集团(母公司中国东方教育,香港上市,股票代码*****HK),1988年创建于安徽合肥,目前在全国30个省份及香港地区开办219所院校,学校总建筑面积达187余万平方米,常年在校生15万余人,拥有员工1万余人。
集团成功打造了新华电脑教育(新华互联网科技)、新东方烹饪教育、万通汽车教育、华信智原、欧米奇西点西餐教育、美味学院、欧曼谛时尚美业教育等七大职教品牌,办学成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先后获得了“品牌中国金谱奖-中国教育行业年度十佳品牌”、“改革开放30年中国民办教育成功典范”和“改革开放30年中国十大品牌教育集团”等多项殊荣。
30多年来,新华教育集团为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实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新华教育集团成功开创的直营连锁职业教育形式,对推动我国职业教育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成为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典范。
为加强和保障集团全国院校学生意外以及住院医疗需要,现对集团2023年度全国院校保险业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安徽新华教育集团2023年保险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XHCGB********
二、招标内容:
1、承保对象:
(1)安徽新华教育集团下属各院校(全国范围内)在校学生学平险,参保学生约为20万人;
(2)安徽新华教育集团下属各院校(全国范围内)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3)团体意外保险。
2、投保标准:
(1)学平险:方案一
序号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元) | 备注 | 说明 |
1 | 意外身故 | 全额赔付 | 承担全年责任 | |
2 | 疾病身故 | 承担全年责任,单个学生首次投保有30天等待期 | ||
3 | 意外残疾 | 按不同残疾等级对应的不同比例赔付,共10级283项(含烧烫伤) | 承担全年责任,意外身故和残疾共用保额 | |
4 | 意外医疗 | 5000 | 合理费用次免赔50元后按80%赔付 | 承担全年责任(含意外门诊和住院责任,满足三甲医院的意外门诊医疗) |
5 | 住院医疗 | 医保报销后剩余合理费用次免赔100元按5千以内50%、5千--1万之间60%、1--3万之间70%、3万以上80%比例赔付。无医保报销将按照医保报销金额扣除后进行以上比例报销 | 承担全年责任(含意外和疾病住院责任,区分有无第三方支付情况赔付) | |
6 | 校方责任险 | 30万元 | 校方责任伤亡30万元/人,次限额450万元 | 因学校责任导致学生的伤亡 |
学平险:方案二
序号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元) | 备注 | 说明 |
1 | 意外身故 | 全额赔付 | 承担全年责任 | |
2 | 疾病身故 | 承担全年责任,单个学生首次投保有30天等待期 | ||
3 | 意外残疾 | 按不同残疾等级对应的不同比例赔付,共10级283项(含烧烫伤) | 承担全年责任,意外身故和残疾共用保额 | |
4 | 意外医疗 | 5000 | 合理费用次免赔50元后按80%赔付 | 承担全年责任(含意外门诊和住院责任,满足三甲医院的意外门诊医疗) |
5 | 住院医疗 | 医保报销后剩余合理费用次免赔100元按5千以内50%、5千--1万之间60%、1--3万之间70%、3万以上80%比例赔付。无医保报销将按照医保报销金额扣除后进行以上比例报销 | 承担全年责任(含意外和疾病住院责任,区分有无第三方支付情况赔付) | |
6 | 校方责任险 | 30万元 | 校方责任伤亡30万元/人,次限额450万元 | 因学校责任导致学生的伤亡 |
(2)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 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个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 RMB 100万元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个学生最高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 30万元 医疗赔偿限额RMB 3万元 住院津贴100元/天(免赔3天) | ||
累计赔偿限额(每个学校在保险期间内的最高赔偿限额) | RMB 500万元 | ||
免赔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免赔额:人民币1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
(3)团体意外保险: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 20万元/人/年 |
意外医疗 | 10万元/人/年 |
合计 | 30万元/人/年 |
三、招标及定标方式:
1、本次项目采用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邀标方式,定标为招标方内部议标;
2、招标方有权对本次招标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拆包。
四、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国家保监会规定,具有学生身故、伤残、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校方责任险等保险险种的经营资格和能力;
6、为保障后期服务水平,上一年度行业综合排名需达到前八;
7、近五年经营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8、法律、行政法规中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书要求:
1、企业简介;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则不需要此项);
3、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经营许可及业务资格证明;
7、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合作单位(合同复印件);
8、全国省级服务网点分布图;
9、其他证明材料(服务覆盖能力、便捷承保及快速理赔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
10、投标报价:各投标企业须按每人/年参照承保对象标准分开报价。
六、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密封保险方案及报价,同时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标书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不得出现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表述前后矛盾等情况。
七、招投标纪律
1.所有参与投标、招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新华教育集团采购部招标工作管理规定》;
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干预招标人员的评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标情况,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3.招标方相关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自向外透露和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情况;
4.招投标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及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各项合作行为,预防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教育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物资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
(四)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其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
第二条甲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不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
(二)不私自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品、礼券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
(三)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金、贿赂、帐外回扣等任何形式的私下经济利益。
(四)不私自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提供的娱乐、游玩或以考察形式的任何变相旅游等活动。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向乙方或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同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交易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从事其他任何向乙方等相关单位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二)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任何与甲方相关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变相考察等活动。
(三)不私自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有价卡券等。
(四)不在帐外给予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不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利益)。
(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二条的,严格按甲方相关公司制度处理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三条的,按乙方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承诺书作为交易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与交易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乙方在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政承诺书》所规定的行为,可以直接向甲方审计督查部投诉(电话:151*****727、监督邮箱:xh@xhgroup.cn)。
注:招投标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纪律,如投标方违反上述纪律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八、报名及答疑截止时间:即日至2022年11月11日17:00时前
九、投标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2日17:00时前
联系人:李老师、葛老师;
联系电话:130*****069、138*****500;
地址::合肥市文忠路与学林路交口新华教育集团采购部313室
安徽新华教育集团采购部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一:
投标人须知
项目名称 | 安徽新华教育集团2023年学生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 ||
项目地点 | 合肥市职教城学林路,新华教育集团三楼采购部313 | ||
联系人 | 李守山 | 联系电话 | |
办公电话 | / | ||
审计督察部监督电话、微信 | 审计督察部监督邮箱 | xh@xhgroup.cn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工程(采购)计价模式 | 产品固定价格系数计价 |
招标方式 | 内部招标 | 工程(采购)类型 | 企业采购 |
工期要求 | 中标后随时服务 | 招标文件/图纸费用 | 无 |
承包方式 | 按合同固定价格系数 | 质量要求 | 符合我方要求、国家和行业服务标准 |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2022年11月12日17时止 |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副本各一本 | ||
投标文件递交 | |||
开标时间 | 我方自定 | ||
合同签署 |
备注:各单位在使用《投标人须知》时,必须参照上表格式,嵌入审计督查部监督电话、微信号码和监督邮箱,不得删改监督电话、微信号码和监督邮箱。
标签: 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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