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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征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征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征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2〕479号)要求,我委起草了《重庆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填写《重庆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附件2),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至 邮 箱********@qq.com,或邮寄至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 162号2幢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外贸促进处2108办公室。联系人:项渝;联系电话:********,199*****58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1月5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重庆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商务部等7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2]47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重庆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对外贸易和传统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充分发挥专业市场突出优势,大胆创新,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新体制、新模式和发展新途径,建设具有重庆特色的市场采购贸易生态体系,打造新型国际贸易交易中心和货物出口基地,辐射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为我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开放水平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境内外企业、个人在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报关出口的贸易方式。

(一)特定区域。根据商务部等7部委的批准范围,重庆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为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集聚区。市场四至范围:东至刘家坝,南至龙水大桥,西至保竹村,北至十里社区。占地面积约*****亩,约14平方公里。

(二)特定主体。有意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个体工商户、采购商,以及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经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备案登记,取得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资质后,方可从事市场采购贸易。

(三)特定商品。在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采购的商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贸易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外),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四)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提供备案、交易登记、联网申报、增值税免税申报和跨境结算等全流程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须在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备案后,方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三、基本流程

(一)备案环节。供货商、采购商、外贸代理商分别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信息,经市场所在地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后取得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资格。

(二)交易环节。采购商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方式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交易达成后,由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通过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商品交易信息、采购商身份信息和交易原始单据等,保证商品来源清晰、可靠和可追溯。

(三)组货环节。由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办理货物的交割和交(承)运手续,完成组货拼箱后,填报装箱清单,运达海关监管场所。

(四)通关环节。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通关手续。

(五)结算环节。企业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可在市场采购贸易外汇业务经办银行办理贸易外汇业务。个人主体(包括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以自身名义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收汇的,须未被外汇局纳入“关注名单”或“预关注名单”。

(六)免税申报环节。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对通过委托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受委托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代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并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监管体系

1.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备案制度、组货拼箱制度,规范外贸主体申报,保障贸易真实性。企业自主选择采购地办理验放手续或者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多种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融合。简化税收征管机制,创新外汇结算方式。发挥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地处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作用,推动成渝主轴节点城市融合发展,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加强集成创新,优化监管措施,拓展服务功能。

2.建立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并与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加强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外贸企业、金融机构、配套服务企业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集成备案、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等流程数据,探索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监管和服务机制,实现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监测,确保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快捷、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鼓励银行机构基于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的贸易数据,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渠道。

3.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在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集聚区内建设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推动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保险机构、银行等进驻办公,提供行政审批、注册备案、通关、结算、税务、融资、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设立国际贸易纠纷协调服务平台,搭建多语言交流服务平台,优化市场采购贸易营商环境,为境内外采购商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二)打造新型国际化商贸市场

1.优化专业市场商品品类和布局。对接国际市场需求,引进市内外优质生产商和贸易商入驻专业市场,提供丰富多元的产品品类。对接大足及周边地区特色产业,集中布局现代五金、汽摩配件、文创产品、家居建材、农特产品等特色产品,设立名优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打造产品研发中心,引入各类创新主体,提升现有产品价值,创造和培育自主品牌。

2.大力培育市场采购贸易主体。组织针对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集聚区市场经营户、外贸公司及其他外贸主体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常态化培训,针对重点企业给予个性化指导和服务,引导从事内贸业务的市场经营户向内外贸易结合转型,拓展国际市场。建立多渠道宣传推广机制,吸引非洲、东南亚、南美、欧洲等地区的国外采购商与专业市场建立联系,长期采购商品。

3.提升专业市场智能化运营水平。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专业市场,推进商贸聚集区、物流园区、加工园区等一体化运作。加快完善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专业市场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集中开展外贸主体培育、产品推广、品牌打造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促进新型贸易方式协作化、高效化、规范化,打造区内区外联动、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易一体化的新型国际化商贸市场。

(三)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支撑服务体系

1.引进并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引进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加强与本地外贸、物流、支付、金融等企业或机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外贸培训、代理采购、通关、物流、金融等一体化服务。支持本地物流、外贸代理、供应链等企业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

2.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大数据中心。汇聚来自各平台的信息,建立大数据中心,监测市场采购贸易有关指标,及时预警并提出解决方案,实现各监管部门的精准调控。基于大数据,开展行业预测、贸易金融、出口信保、精准营销等高价值服务。

3.建设市场采购贸易国际物流通道。大足须加快构建功能完备、开放共享、智能高效的物流网络,支持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化物流仓储和组货拼箱中心,提高运营效率。将大足建设成为辐射渝西川东、连接成渝双核的区域物流中心,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物流枢纽、国家供应链节点城市。

(四)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以需求为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专业市场利用多渠道方式收集、挖掘国际市场需求信息,分析大数据,预测国际市场发展态势,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以国际市场需求为中心加强产品创新、品牌打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优质产品出口。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生态体系,提供专业化、柔性化和智能化服务,推动消除中小微外贸企业进入全球贸易市场的壁垒,专注产品开发和品牌创造。

2.推动企业加强集成服务创新。利用市场综合管理系统,推动生产服务、外贸服务等资源共享和协同,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计量检测、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各环节的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效协同和集聚发展。

(五)构建市场采购贸易区域合作体系

1.建立区域联动发展机制。以大足为核心,联合成渝双城经济圈城市,建立区域通关协调机制和物流合作机制,完善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形成产业链完备、市场采购贸易政策互补的“一核多点”跨区域联动发展新格局,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辐射效应。

2.建立国际合作新机制。建立通关合作机制,推动双方通关管理系统对接,加强监管互认,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海外营销中心,国内外联动,扩大出口规模。抓住RCEP实施契机,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引进国外知名品牌,丰富和优化商品品类;引进国外创新企业、技术和人才,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推动形成“走出去”和“引进来”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格局。

五、政策措施

(一)经营主体政策

1. 放宽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准入。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均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2.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备案制度。市场所在地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办法,建立供货商、采购商、外贸代理商的备案管理和信息留存制度。允许市场经营者将规定的信息录入市场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资格。境内外采购商委托代理商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应当将身份信息、委托出口的货物信息在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管理档案中留存。

3.建立退出机制。对违反市场采购贸易监管规定的市场经营主体,通过市场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通报,禁止其继续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

(二)通关监管政策

1. 海关增设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代码“1039”,对在市场集聚区内采购且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商品,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海关对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商品实施联网监管,实行备案、报关、审单、转关、放行、溯源等流程通关无纸化作业,符合自动放行条件的报关单由系统自动处理。支持经营主体在充分评估可行性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和满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需求的监管场地。支持建立出口货物集拼仓储区和国际物流配送基地,促进货物高效流转。

2. 海关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实行备案管理和分类管理,支持符合要求的出口商品实行简化申报。

3. 支持建立出口货物集拼仓储区和国际物流配送基地,促进货物高效流转。

(三)税收管理政策

1. 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并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的免税管理系统经国家税务总局验收后,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2. 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所得税制度。市场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缴纳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外汇管理政策

1.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业务的主体,须符合外汇局有关规定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市场采购贸易可由代理方收汇,也可由符合外汇局有关要求的委托方以自身名义收汇,双方在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时,应明确后续收汇主体。

3.代理方按照“谁出口谁收汇”原则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汇业务,收汇后可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4.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5.外汇局对市场采购贸易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

(五)建立商品认定体系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商品申报制度,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

应通过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出口商品。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属于经当地政府商品认定体系认定的商品。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联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按照责任分工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查处工作,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知识产权准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机制。

(七)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 建设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推动企业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加快市场管理规范化建设。

2. 建立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对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进行质量抽查,召开质量分析通报会,发布质量抽查结果。

3. 加强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化溯源管理,充分运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

(八)建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1. 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整合货物清单、订单、物流单以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数据,分析评估市场采购贸易风险,及时识别重大风险,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2. 建立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事前防控、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全流程监管体系。“事前”加强商品认定、备案、价格比对设置;“事中”加强各流程联网操作与核查;“事后”通过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留存的商品信息、交易登记信息、货物清单、供货商信息、采购商信息、集装箱信息等全流程贸易信息,加强溯源管理。

(九)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部门、综合服务企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协作,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制度,将市场采购贸易主体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加强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提供知识产权信用查询服务。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将联合奖惩嵌入行政管理服务各流程。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给予诚信企业在纳税服务、通关、金融服务等方面更多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重庆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商务委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足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大足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研究并解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等保障,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抓住重点、大胆创新,及时协调出台支持政策,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制度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关键难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难以突破的关键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沟通,争取支持。

(三)落实资金支持。市财政统筹有关资金,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着力推进监管体系优化、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培育和引进、人才培养等重点项目。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

(四)加强宣传推广。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充分利用西洽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商洽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举办市场采购贸易推介会,宣传重庆市市场采购贸易优势及政策,组织国内企业和境外采购商参观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参加国内、国际重要展会,宣传重庆市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及成果。


附件2:

《重庆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条文号

修改意见和建议

理由

































其他意见


备注: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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