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庭审调度系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庭审调度系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庭审调度系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庭审调度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采购编号: 浙鼎丽招【2022】025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庭审调度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5.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备注

1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庭审调度系统采购项目

1

******

******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8.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2年 11月 11 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8.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邮箱(*********@qq.com)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丽水市开发路808号11楼。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采购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开发路808号11楼)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2年11月11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3.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开发路808号11楼)。

14.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578-*******

质疑联系人:项天相联系电话:0578-*******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501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俊 联系电话/传真:0578-*******

质疑联系人:吴巧丽联系电话/传真:0578-*******

地址:丽水市开发路808号11楼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 传真:0578-*******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15.本公告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16.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供应商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6.1.参与供应商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16.2.参与供应商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大楼自觉接受大楼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16.3.如遇突发状况,按照“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采购人: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 10 月28 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远程庭审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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