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第三方专家服务[2022]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第三方专家服务[2022]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第三方专家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SSF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第三方专家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答疑
1、问: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磋商文件第34页“2.2 综合评分”中“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在项目负责人配置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2)建造师资格;”以上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第29页“2、驻点人员配备要求(不作为初审要求) 本项目需要配备至少5人的全职驻点项目组,其中至少有2人具备安全生产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安全评价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以下简称检查资质),并从具备检查资质的人员中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存在出入,且建造师的要求不合理。
法律依据:1、第29页中未提及建造师,第34页提及建造师。存在出入;2、本项目检查对象为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且为安全生产检查,设置建造师有不妥。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此项评分设置不妥。
答:本项目建造师资格更换成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问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磋商文件第34页、第35页中“2.2 综合评分”中“2、项目组成员获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3分;本项满分 3 分”,此项评分设置不妥。
法律依据: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14号)文件: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废止《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安监总科技〔2007〕221号),自2016年起不再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早在2016年就停止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故在本项目使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作为评标设置有不妥。附2020年庐江县的招标文件答疑变更:
答:此项删除。
3、问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磋商文件第35页中“2.2 综合评分”中“3.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培训业绩的(公司培训资质许可范围内),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培训资质范围外的业绩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培训资质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评分要求的,须提供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存在不妥之处。
法律依据:早在2013年5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件中第24小项就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故此处关于“公司培训资质许可范围内”“培训资质范围外的业绩不得分”“提供培训资质证明文件”的说法及评分设置存在不妥。如投标,“提供培训资质证明文件”,哪种资质证明文件将会被评委认可,请明确。
答: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0号)和《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提供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协会网站查询截屏或文件等证明材料;培训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评分要求的,须提供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
(二)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70分)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明确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1)方案全面详尽,定位准确,内容针对性强的,得7分; (2)方案基本符合实际,具有一定实用性的,得5分; (3)方案初步符合要求的,得3分; (4)未提供得0分。 | 0-7分 |
项目理解 | 针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重点、难点分析等,由磋商小组酌情评分: (1)重点难点分析清晰到位,对项目情况了解细致全面的,得8分; (2)重点难点分析较为清晰,对项目情况较为全面的,得6分; (3)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对项目情况基本了解的,得3分; (4)未提供得0分。 | 0-8分 | |
项目负责人 |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 在项目负责人配置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2)建造师资格; 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上任一项目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或者影印件。 | 0-6分 | |
项目组成员 (除项目负责人) | 1、项目组成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安全评价师证书; (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3)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每提供一人得3分,本项满分15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算得分。 2、项目组成员获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以上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聘用合同、资质证书或网站查询截屏)扫描件或影印件。 | 0-18分 | |
业绩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第三方隐患排查或安全检查服务业绩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14分。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服务具有过:企业安全顾问、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应急预案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5分,同一项内容不重复计分。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培训业绩的(公司培训资质许可范围内),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培训资质范围外的业绩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培训资质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评分要求的,须提供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 | 0-25分 | |
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个认证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0-6分 | |
价格分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
现变更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70分)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明确性,由评委酌情进行评分: (1)服务方案全面详尽,定位准确,内容针对性强的,得9分; (2)服务方案基本符合实际,具有一定实用性的,得6分; (3)方案初步符合要求,得3分; (4)服务方案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0-9分 |
项目理解 | 针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重点、难点分析等,由评委酌情进行评分: (1)重点难点分析清晰到位,对项目情况了解细致全面的,得9分; (2)重点难点分析较为清晰,对项目情况较为全面的,得6分; (3)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对项目情况基本了解的,得3分; (4)重点难点分析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0-9分 | |
过程质量控制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过程质量控制方案,由评委酌情进行评分: (1)过程质量控制全面规范、可行性强的,得9分; (2)过程质量控制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 (3)过程质量控制一般的,得3分; (4)过程质量控制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0-9分 | |
项目负责人 |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 在项目负责人配置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2)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上任一项目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以上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聘用合同、资质证书或网站查询截屏)扫描件或影印件。 | 0-6分 | |
项目组成员 (除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组成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安全评价师资格; (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3)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每提供一人得3分,本项满12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算得分。 注:以上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聘用合同、资质证书或网站查询截屏)扫描件或影印件。 | 0-12分 | |
业绩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从事安全生产第三方隐患排查或安全检查服务业绩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14分。 注:第三方隐患排查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评分要求的,须提供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从事过:企业安全顾问、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应急预案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5分,同一项内容不重复计分。 注:技术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评分要求的,须提供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同一类技术服务多份合同不重复计分。 3、供应商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安全培训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安全生产培训基本条件,提供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协会网站查询截屏或文件等证明材料;培训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评分要求的,须提供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 | 0-25分 | |
价格分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区井岗路6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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