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涵江区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8日17:3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0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157*****388
采购单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荔涵东大道58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欧女士138*****065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楼7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姐157*****388

项目概况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莆中实【F-2022】采招016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名称(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元)

询价保证金(元)

1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

1批

******

1700

合同履行期限:按询价文件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直接到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圳北大路68号荣华嘉园嘉华楼5层B栋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圳北大路68号荣华嘉园嘉华楼5层B栋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询价保证金缴纳:

本批招标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元),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银行帐户公对公转账至(开户名—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仙游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04*****100100*****558),以款到账户为准,不接受汇票。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账户缴纳,不得以供应商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询价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荔涵东大道5888号        

联系方式:欧女士138*****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楼705            

联系方式:陈小姐157*****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157*****3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案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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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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