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兴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部的委托,对兴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投标意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XZC2015-07 二、项目名称:兴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兴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招标内容:(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监测系统补充完善: 1、自动雨量站 (二)、预警系统补充完善: 1、无线预警广播 (三)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完善: 1、县级计算机网络及会商系统完善 2、县级平台延伸到乡镇 3、县级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升级 4、移动巡查设备 (四)山洪灾害应急保障系统: 1、县级应急检修及救援工具 2、乡镇应急救援工具 四、预算金额:*******元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 2、地点:兴县政府采购中心508 六、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有合法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盖章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要求投标人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5、要求投标人具备双软认证(即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6、要求报名供应商必须在山西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备案名录内。 7、提供近三年承担2个山洪灾害系统项目建设(防汛、水文或水利自动化监测相关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业绩; 8、主要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符合专业要求并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各主要工作岗位须满足持证上岗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的人员从事施工工作,且应提供工作岗位的主要人员的资料; 9、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企业前三个月的财务记录);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违纪证明、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双软认证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以便进行审查。以上各项全部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显示年检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兴县预算外收费管理中心四楼会议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378 招标代理: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田先生 地址:兴县政府大楼五楼508 联系电话:****-******* 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