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小凌河东湖公园附属配套建筑工程融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锦州市城市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小凌河东湖公园附属配套建筑工程融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0190 建筑工程| ********3">锦州市城市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小凌河东湖公园 附属配套建筑工程融资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锦州市城市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受项目业主锦州市凌河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建设资金来源由中标人投、融资,招标人负责回购,回购款由市财政支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市城市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小凌河东湖公园附属配套建筑工程融资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招标人:锦州市凌河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范围:东湖公园附属万人广场等房屋建筑工程。 (1)工程项目:小凌河东湖公园附属配套建筑工程。 (2)建设单位:锦州市凌河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质量要求: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4)计划工期: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施工和售后服务能力、信誉良好且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需为辽宁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级企业。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一年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提供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二年(2013-2014)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2012-2014)。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近二年(2013-2014)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2012-2014)已完成的相关工程业绩合同材料,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必须提供有效原件查验,且提供复印件三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2、报名时间: 3、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13:30—16:30时(不含节假日)。 地点:锦州市开发区滨海花园5-2号。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时; 开标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1号)。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本项目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 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户名: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信用保证金:为保证工程进度,投标人需递交信用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凌河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锦州市开发区滨海花园5-2号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辽宁分公司 201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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