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喜德县光明大道西延线、农光棚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喜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喜德县光明大道西延线、农光棚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喜德县人民政府土地预征收公告》内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喜德县光明大道西延线、农光棚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单位、实施征收单位、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单位:喜德县人民政府。

实施征收单位:光明镇人民政府。

征地用途:交通设施建设及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土地面积和位置

预征收75亩,涉及光明社区(原农光村)部分集体土地,主要位于县人才公寓以东、泸苏路农光段以南、县司法局以西、喜德大道以北。最终范围以征地放线结果为准。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喜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的通知》(喜府办发〔2020〕62号)文件执行,农用地征地补偿费为*****元/亩,未利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进行补偿。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3号)文件执行,社保相关安置补偿标准以社保部门核算为准。

四、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喜德县光明大道西延线、农光棚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公告时间

本公告在预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自2022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

六、其他事项

(一)预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本公告期满前书面向喜德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二)本方案生效后,由项目涉及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代县人民政府与预征收土地拆迁户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搬迁腾地的、逾期不搬迁腾地的、拒不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喜德县光明大道西延线、农光棚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x



喜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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