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和防洪排涝应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卫辉市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和防洪排涝应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采购单位:卫辉市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荣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卫辉市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和防洪排涝应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编制时间:2022年10月30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对卫辉市防洪排涝河道、渠沟进行系统规划和治理,设计建立完善高标准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对全市防洪排涝具有重大影响的防洪排涝工程;详见附件。
2、预算金额:116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①对卫辉市防洪排涝河道、渠沟进行系统规划和治理,设计建立完善高标准防洪排涝体系,编制卫辉市防洪规划。②建设对全市防洪排涝具有重大影响的防洪排涝工程,完成卫辉市城区水毁防汛设施恢复项目火车站地区防洪排涝工程、卫辉市水毁雨水管网及相关配套设备恢复项目共产主义渠排水分区管网恢复工程,卫辉市城区水毁防汛设施恢复项目城区应急排涝工程、北部城区排涝通道工程4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期现场服务工作,以及比干西路排涝泵站改扩建工程、司湾泵站改扩建工程2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的勘察设计工作。(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对全市防洪排涝河道、沟渠进行系统规划和治理,建立完善高标准防洪排涝体系。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6)、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供需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三、论证范围:
1、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和特定的技术要求;
3、是否出现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四、论证意见:
1、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2、论证小组:赵维岭、马士柱、高东胜。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1月2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11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卫辉市水利局
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中段
联系人:连胜
联系方式:166*****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荣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启明三巷与静安北路启明小区月区7-2
联系人:岳莉莉
联系电话:0373-*******、187*****467
河南荣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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