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佛山市高明区2022-2024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保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佛山市高明区2022-2024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保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1〕79号)、《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佛山市高明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我局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佛山市高明区2022-2024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保机构,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遴选确定佛山市高明区2022-2024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保机构。

  二、资格要求

  1.在高明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公益二类及以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业技术服务公司。

  2.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基本办公设备(如桌、椅、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等),有3人或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有专用培训室,有举办农业农村政府性业务工作推广、宣传、培训等活动经验。

  4.有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佛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高明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保机构优先录用。

  三、协保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镇(街道)级协保服务站、村级协保服务点,按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本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基层协保体系。

  2.协调镇(街道)相关涉农部门,完成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本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宣传发动工作。

  4.负责镇(街道)、村协保人员的聘请、培训和管理工作。

  5.接受保险机构委托,协助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宣传、投保、理赔、定损、咨询等相关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任务。

  四、协保工作经费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保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协保机构日常运行费用和协保人员劳务费,按照《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1〕79号)有关规定执行,由保险机构与协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由保险机构支付协保工作经费。

  五、申报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备(如桌、椅、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等)相片;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3.培训场地、举办相关活动相片等有关资料。

  4.其他有关资质、荣誉证明资料。

  六、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

  七、申报资料递交

  凡有意参加遴选的机构,请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资料送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8号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二区三楼农村发展股,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31日


标签: 住房保险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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