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河棉花收购站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清明河棉花收购站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明河乡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地号10-00-00-76号,面积*****.55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明河棉花收购站

(湖北省云梦县银天棉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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