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桥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承德市双桥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承德市双桥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
目录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土壤、地下水以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依据《“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承德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有效衔接我区相关规划内容,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期间,双桥区区委、区政府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印发实施《双桥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地下水环境保护稳步推进。按照市要求,完成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初步建立全区“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基本建成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全面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显著。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8%。全区化肥使用量(折纯量)连续实现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农膜回收率达到85%。
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完成4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12个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体系已基本构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动态排查、随改随清,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改善。
(二)形势研判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和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十四五”是衔接“两个一百年”目标的交汇期,是全面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战略期,是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期,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攻坚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极大的挑战,生态建设成果亟待巩固。
1.源头预防压力较大
部分区域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关停企业原辅料和工业固废堆存场所防渗措施不到位,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性消除,问题亟待解决。
2.底数摸排任务较重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尚不全面,地下水状况底数不清,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亟待加快推进。“双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尚未完全掌握,部分污染源存在污染隐患,可能影响地下水环境质量。
3.预警监管有待完善
土壤污染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尚不完善,污染地块违规开发风险依然存在;部分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周边存在敏感受体;从事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现代化手段应用不足,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4.整治任务依然艰巨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任务仍然艰巨,农村环境整治仍存在短板,整治成效有待巩固,面源污染防治有待加强,长效机制仍需完善,设施运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与“看山、望水、记忆乡愁”的美丽宜居乡村风貌还存在差距。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秉承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区,幸福双桥”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强化污染源头防控,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深入实施化学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问题导向,系统施治。聚焦突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问题,以重点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源清单为重点,因地制宜提出保护、管控和修复措施,协同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立足双桥区实际,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实事求是、因需施策、资源减量、生态优先,科学选取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污染防治成果有效巩固。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水平,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污染者责任。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各项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均需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土壤 | 1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 | /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地下水 | 2 | “双源”点位水质 | / | 总体稳定 | 预期性 |
农业 农村 | 3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 | 25% | 54.1% | 约束性 |
4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7.8% | 90% | 约束性 | |
5 |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 48个 | 全覆盖 | 约束性 | |
6 | 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 | 424吨 | 零增长 | 预期性 | |
7 | 农药使用量 | 2.34吨 | 持续减少 | 预期性 | |
8 | 农膜回收率 | 85% | 90%以上 | 预期性 | |
9 | 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7% | 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 预期性 | |
10 | 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覆盖率 | 全覆盖 | 全覆盖 | 预期性 | |
11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率 | 99% | 全覆盖 | 预期性 | |
12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50% | 60% | 预期性 |
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三、重点任务(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持防治并举、综合施策,加强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强化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调查评估和准入管理,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为“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推进耕地周边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推进历史遗留废渣、尾砂等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评估污染风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风险。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对“十三五”污染源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推进污染耕地地块调查、修复工作。(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文化旅游向体系化、多元化、智慧化、创意化、延伸化发展,加快服务产业向高端化、专业化、链条化、规模化迈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严格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依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防止其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实施绿色化生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实施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活动场所及企业危废贮存场所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水平
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区域农用地深度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数据为基础,在已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调查及监测等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省和市要求,落实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依法分类管理复垦耕地。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区农业农村局、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时调整基本农田控制线。加大优质耕地保护力度,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严禁审批占用耕地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耕地土壤保护。推行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禁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倾斜,优先安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节水灌溉,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加强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户参与土壤环境保护能力。探索培育安全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帮扶农户规范化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安全利用。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制定双桥区优先保护类耕地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优先保护类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因地制宜推进严格管控措施。结合区域农作物耕作习惯、农业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因地施策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强化重金属超标粮食监管。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预警。强化对重点乡镇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对收购和加工的粮食开展重金属检测。建立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专仓收储,严格管理,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依法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以及腾退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在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污染现象的,要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企业用地及周边污染状况调查。优先对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合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拟供应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强化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地块历史情况及现场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调查结论。(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土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用途。编制和修编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注明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土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和使用时序,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以及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等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实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信息实时共享。(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土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嵌入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审批程序,严防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等环节监管,原则上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土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稳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重点推进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修复。结合城市发展布局调整,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双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全面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风险管控。合理划定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高风险遗留地块管控区域,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公告,在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等措施。(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以污染地块为重点,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强化土壤修复施工期间信息公开。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探索实行转运联单制度,转运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遵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全程管控。污染土壤存储应当采取防渗、覆盖等措施。对实施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综合采取制度控制、长期环境监测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双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规范土壤环境领域技术服务行为。综合应用大数据核查比对、信息公开、信用管理等手段,强化对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等活动的从业单位监管。依法将从业单位和个人职业情况、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系统,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双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双源”、考核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优化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推进考核监测点位地下水环境调查。强化“市考点位”监测,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双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开展乡镇分散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源清单,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摸清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一场一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暂存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预防责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双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危险废物暂存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农业农村环境保护10.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精准施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加强农药登记管理,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采用喷雾机、无人机等喷洒农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引导创建绿色生产基地,培育农产品绿色品牌。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进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等回收利用。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加强源头防控,推广应用标准地膜,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到2025年,全区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60%,回收处理率达到 100%。(区农业农村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 壮大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推进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填报,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促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切实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到2025年,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区农业农村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
11.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健全粪污收储运体系,打通种养结合通道,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使用,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循环利用。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逐步完善配套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散养地区的环境治理,加强对散养户的日常巡查监管,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开展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台账管理。(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科学划定禁止、限制、允许水产养殖区。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推进渔业减量增效,开展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区农业农村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
12.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强化工程节水,加快渠道防渗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旱作综合农业技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统计,健全节水标准体系,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1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以滦河、武烈河为重点,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最佳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14.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的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到2025年,全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实现全覆盖。(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
1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类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农村改厕工作紧密衔接,适时修订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严格落实,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治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选择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区、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或分散式处理措施等模式,促进尾水就地就近就农使用,杜绝污水乱排乱倒。重点治理乡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等重点区域村庄、武烈河沿线、双峰寺水库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到2025年,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4.1%。(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农村厕所改造相衔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采取从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提倡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灰水鼓励原位消纳或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用于农田、林草灌溉及景观用水等。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收运范围原则覆盖10公里,粪污收集转运车加装GPS等监控设施,并链接至监管平台。到2022年底,全区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基本全覆盖。(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提高设施监管与运维水平。按照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台账,掌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付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和第三方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居办等按职责分工)
16.保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清零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工作,严格按程序认定黑臭水体;持续开展村边坑塘纳污整治,重点整治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非公共区域坑塘纳污问题。落实区、乡(镇)、村三级环境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压实各级责任,强化排查举措,实现水体动态巡查和有效管护。强化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向旱河、无水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全区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保持动态清零。(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
17.大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结合实际,统筹区、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不断完善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稳定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探索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到2023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升。(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
18.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推进摸底调查,核清工作底数,编制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推进户用厕所退街进院,有条件的要引导入室,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推动粪污无害化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到2022年底实现问题厕所动态清零,到2024年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改造全覆盖,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
19.深入开展村容村貌整治。
大力整治村庄公共环境,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 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加快道路硬化和村庄亮化、美化、 净化、绿化“五化”建设。认真落实“三建一改”要求,深 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村庄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到2025年,全区所有行政村公共照明基本普及达标,主街道、 巷道和公共场所实现照明全覆盖;农村穿村路段硬化和村庄 主街道硬化实现基本全覆盖,规划建设2个省级森林乡村。(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
20.以美丽乡村创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以“村容村貌美、服务设施美、生态环境美、富民产业 美、社会和谐美”为目标,鼓励各乡镇选择地域相连、产业相 似、特色相近、民俗相同的村庄,依托旅游景区、产业园区、文化古村落等资源,建设一批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精品片区。到2025年,累计建设30个以上美丽乡村;(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居办、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省乡村生态振兴千村示范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完成3个村示范创建工作。(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人居办等按职责分工)
21.加快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推进传统农业生态化改造,促进农业向绿色、有机、生 态方向发展。探索引进观光生态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打造“一村一业”特色产业,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绿色升级。鼓励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促进农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过原生态种养、精深加工、休闲旅游、品牌打造等增加农业生态产品供给。完善绿色生态产品、有机产品等认证体系,培育绿色惠民、绿色共享品牌,统筹农业宣传推介,塑造品牌农业。加快发展粮经饲统筹、种养结合、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文化局等按职责分工)
22.大力发展循环农业
从农业生产各环节入手,加快建立种养结合、农林结合 循环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高值化利 用。推进功能集合,完善绿色加工物流、清洁能源供应、废 弃物资源利用等基础设施,打造绿色产业供应链,推动形成 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绿色发展格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完善现代农 业园区循环农业产业链条,形成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23.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生产低碳转型
加快农村建筑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强 化新建农房节能,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 环保农机,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产和生活中的运用。不断改进耕作技术,切实加强耕地土壤改良,控制化肥施用,增加有机肥使用率,减少农田氧化亚氮和甲烷排放。到2025年,达到绿色施肥施药与农产品有效供给平衡状态,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突出补齐监管能力薄弱短板,将提升监管监测能力、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大技术支撑力度等作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构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省、市统一规划,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在国家和省级、市级地下水监测工程信息共享基础上,逐步优化和补充“双源”类监测井,完善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2025年底前,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全面覆盖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等需重点监测地块,重点覆盖工业利用时间大于30年的地块,并完成1轮监测。对地下水“市考点位”每年至少监测1次。(双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定期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监测,每季度梳理上报全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据,评价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到2025年,保持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稳定运行。(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
25.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推进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培训,提升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日常监管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加强对工业固废、危废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废水偷排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向地下排放污染物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曝光违法企业名单。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基层执法监管。探索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保障执法装备。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网格化制度建设,切实落实乡(镇)村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实行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结合企业规范化执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对辖区内企业采取“双随机”监管模式,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信用好、风险小的企业,合理降低执法检查频次;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推动将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区发改局、双桥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和第三方依效付费制度。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提高专业化运维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强化大数据监管。(双桥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为规划实施的主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谋划、推进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各项任务牵头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督促企业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拓宽污染防治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重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结合重点工作任务,积极谋划项目,争取相关专项资金。强化项目跟踪督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强化监督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分年度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污染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严肃问责,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对评估结果较差、未通过考核的区域,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宣传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普及、宣传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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