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2-10-31 至 2022-11-07 | 撰写单位: | 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刘佳新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0,000.00 最高限价(元):860,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服务需求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防洪评价: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水土保持方案:合同签订后且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后30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履约地点:沈阳市新民市境内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完成编制成果报告并通过技术评审后,获得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支付合同额的80%,通过专项验收后支付合同额的20%。 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服务内容: 1.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新民市通武线全长 12.349 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 60 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沿线新建付家窝铺排干桥 1 座,柳河特大桥 1 座,上跨沈山铁路立交桥 1 座。柳河特大桥跨越柳河,桥头位于柳河河道险工位置,桥梁全长1508米,桥梁宽度为22.5米。道路等级:一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荷载:公路 I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为100年,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该桥梁为特大桥梁、公路等级为一级;桥梁所在河道堤防等级为2级堤防,规模属中型;且柳河为我省最难治理的河流之一,为游荡性河流、多沙河流,桥梁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1遇。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要求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在满足导则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应重点围绕项目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防洪工程安全等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论证。项目对防洪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应提出相应补救措施或清理整治建议。对于需要采取防洪影响补救措施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深度要求,编制防洪影响补救措施设计,其主要内容一并纳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向采购人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图纸等成果文件,并通过技术评审,获得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丹霍线(茶棚庵至前营子段)绕城新建工程、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沈环线(前营子至柳河桥东段)绕城新建工程、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三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丹霍线(茶棚庵至前营子段)绕城新建工程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 23.5 米/34.5 米。沿线新建下穿沈山铁路东段框构桥 1 座,付家窝堡排干桥 1 座;沈环线(前营子至柳河桥东段)绕城新建工程全长 2.045 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 23.5 米;通武线(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全长 12.349 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 60 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沿线新建付家窝铺排干桥 1 座,柳河特大桥 1 座,上跨沈山铁路立交桥 1 座。 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确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边界条件,明确方案编制的范围,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收集资料、与主体设计单位配合、回答建设单位的问询及意见反馈、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2018)》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图纸)、接受并通过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获得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防洪评价报告: (1)应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要求编制. (2)防洪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3)防洪评价报告所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 (4)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位于重要河段或河势变化剧烈河段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数值模拟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分析。 (5)防洪评价报告应根据建设项目和所在河段的河道整治规划、河道特征、洪水特性、水利工程布置及防洪调度等情况合理确定影响分析范围。 (6)防洪评价报告经评审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7)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除应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是在主体设计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和规定,明确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提出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设计,制定监测措施,编制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最终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格式和深度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根据项目用地区域的特点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 (2)对本工程的选址(线)、总体布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3)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等。 (4)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量及分布,分析引发危害的可能性。 (5)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按防治分区结合防治工程分类分别进行典型设计并明确工程设计标准,估算工程量。 (6)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的点位,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 (7)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估算防治措施的分项投资及总投资。 (8)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但不限于) 1.防洪评价报告: (1)《防洪标准》GB***** (2)《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 (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 (5)《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 (7)《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188-2005 (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9)《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 (10)《河工模型试验规程》SL99 (11)《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年) (12)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2.水土保持方案: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2018) (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2014) (4)《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2018) (5)《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2018) (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 (9)《防洪标准》(GB*****-2014) (10)《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1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3]67号) (12) 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注:以上文件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包括报告编制服务的劳务费以及相关伴随服务、聘请专家、项目评审、技术支持、模型试验、地质勘察、地形测量、检测等技术服务费及后续的技术服务费、设备费、交通、通讯、保险、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后续技术指导等所有有关的成本、费用的总和。除本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2、保密要求:要求供应商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因工作需要而查阅的有关合同中的有关商务信息进行保密。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加此项目的人员。 涉密责任:对违反上述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3.成果文件: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有关要求,分别提交本项目中各单项工程的防洪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修改成果文件并取得项目批复文件。 在采购人所要求的期限内分别提交: (1)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8份,电子文档1份; (2)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丹霍线(茶棚庵至前营子段)绕城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8份,电子文档1份; (3)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沈环线(前营子至柳河桥东段)绕城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8份,电子文档1份; (4)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8份,电子文档1份。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出具。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协助采购人做好有关项目的材料撰写等工作;协助采购人组织方案的咨询、审查和报批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报告评审及后期报批手续;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修编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响应、及时调整和修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配合采购人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交底、专项验收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防洪评价: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水土保持方案:合同签订后且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后30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和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31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知 (请务必仔细阅读) 特殊说明: *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到达视为无效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具体教程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响应)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本项目现场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 5.供应商应提前做好二次报价的准备工作,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二次报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未提交二次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本项目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中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8.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按照市防指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凡是进入新民市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需要“防疫四件套”,即需要规范戴口罩,出示盛事通电子通行证(显示绿色、48小时、阴性)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工作。投标人只允许不超过1名负责人员进入交易场所参与交易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6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2(1-12-1)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hfgczx@sina.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98*****3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