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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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海发改产业函〔2022〕1131号

龙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海龙水报[2022]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观澜湖旅游园区及周边污水处理需求,原则同意建设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进厂干管、污水厂、污水厂出水管、3座提升泵站及其附属建(构)筑物。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233.29万元(含征地补偿费1693.44万元,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预备费15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3.76万元。
四、请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补充招标投标的相关内容。
五、请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待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他条件落实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规定 报送审批。
六、此文自批复之日两年内有效。
七、原海发改产业函[2021]640 号作废。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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