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看守所购在押人员衣被第三次 招标公告
公安分局看守所购在押人员衣被第三次 招标公告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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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普通服装 需求描述: 渝中区公安分局看守所购在押人员衣被 | ¥272,325.00 | 1(批) | ¥272,325.00 |
签字盖章完整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一份,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上传递交。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位并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看守所 南岸区蹇家边村)。
配送方式:由成交供应商集中配送。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含装卸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各种应纳的税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详见网上竞采文件。
配送完成,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使用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在完成财务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产品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一)送货完成后,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检测,若检测结果达不到竞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5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向需方赔偿。
(三)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详见网上竞采文件。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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