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交通(客运)综合服务中心配电工程改造询价公告
泰宁交通(客运)综合服务中心配电工程改造询价公告
根据《关于泰宁交通综合服务中心配电工程改造的批复》(明交运集团经【2022】224号),三明交运集团泰宁分公司就泰宁交通(客运)综合服务中心配电工程进行改造,拟采用自主询价方式,现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询价项目情况: 1.询价项目名称:泰宁交通(客运)综合服务中心 2.询价内容:配电工程改造(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3.地点:泰宁县。 二、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叁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结算方式: 设备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全款。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分公司公章。 六、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中标价法 。即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报价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报价相同时,由业主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七、提交询价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询价保证金。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 月 4日10时00分; 2.提交地点:泰宁县金湖西路259号公交总站三楼办公室 3.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 a.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b.投标文件的内容; c.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附件: |
标签: 配电工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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