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论证服务项目自行采购招标公告

六安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论证服务项目自行采购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行采购“六安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论证”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2]105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将现场声环境监测、现场调查和技术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六安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论证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5万元,最高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本项目报总价,即供应商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采购需求: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实现设区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全覆盖,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六安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和现有声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和现场调查。按照GB3096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法,各类功能区粗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能反映该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若干个作为备选,并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备选点位数量应是拟建点位数量的2~3倍(需提供盖CMA章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根据监测结果,并综合考虑城市布局、人口分布、点位代表性及自动监测点位要求等因素,对六安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设置进行论证,最终确定1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4、服务期限: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论证。5、验收要求: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我局组织的论证。6、付款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近三年内具有市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或县(区)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资格无效;(3)投标人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环保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职称证书,否则资格无效。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要求1、投标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10月31日17:00止,逾期不再接收资料及报价投送。2、投标方式:人工投标,材料密封,不接受邮寄材料。3、投标地点: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南路207号环保大楼503室)。4、投标方须按投标单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授权书、投标报价单、相关业绩合同及其他证明、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5、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方报价须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仅限于现场监测费、报告编制费、资料复印费、文本打印费等。6、本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方式,投标单位需达到3家(含3家)以上,方可开标;如若达不到开标要求,将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另发布废标说明情况,择期重新组织采购。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晓春(056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点位 功能区 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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