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报价人: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报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若报价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备注: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报价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询价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报价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报价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询价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报价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报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采购文件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报价人需书面声明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4)、报价人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有失信信息记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处罚期间内的供应商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 (5)、报价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将取消成交候选资格,认定为不合格响应供应商。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报价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报价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报价。其他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