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现金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现金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现金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现金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现金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华夏银行昆明分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本行现金业务实施非驻场(离场式)外包,包括款箱寄库、现金清分、现金调缴业务整体外包,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2.2.1款箱寄库外包:昆明分行各辖属分支机构款箱寄存在外包服务商提供的合格达标金库库房,由其负责管理,并对相关物品的安全性负责,外包服务商根据昆明分行辖属机构需求,与昆明分行指定的押运公司办理款箱出入库交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款箱实施消毒;
2.2.2现金清分外包:外包服务商按昆明分行要求提供现金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统计等服务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现金实施消毒,确保已清分现金质量合格;
2.2.3现金调缴外包:外包服务商依照昆明分行指令完成分支行之间、分行与人行之间的现金领取和调缴等活动。
华夏银行昆明分行有权对现金外包项目委托的外包服务商场地、各项目各环节业务流程、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昆明分行总行、人民银行、公安等内外部检查,外包服务商应给予配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两年。
2.6服务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及服务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结算上限价:220万元/两年,根据业务量据实结算。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及其分支机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
(2)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情况正常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案件或不良记录,具有持续服务能力,(提供①2019年~2021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或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②承诺书);
(3)投标人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外包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银办法〔2018〕第2号)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办理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3.2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其中清分人员不少于12人,满足清分业务量需要;款箱寄库不少于4人;现金调缴不少于4人;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清分人员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银发〔2019〕第319号)的要求参加反假培训,须持有同时持有反假货币培训结业证和货币防伪业务培训效果测评合格证或招标人认定的上岗资格证书。
3.3清分机具要求:投标人使用的现金清分等机具满足《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A级国家标准的规定,能够按照华夏银行昆明分行要求记录、存储冠字号码,具备传输冠字号码系统条件,相关信息存储3个月以上,并能够按时限要求进行数据传输和跟踪记录,合格清分机配置数量不少于10台,能满足清分业务量需要。
3.4防疫管控要求: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消毒工作方案》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防疫管控能力,配备现金、款箱消毒设施设备,具备对款箱、现金消毒能力,提供防疫管控实施方案,内容必须包括对现金以及款箱防疫消毒安排。
3.5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服务内容同时包含现金清分、现金调缴、款箱寄存的非驻场式现金外包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若合同中未能完整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的,可提供项目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补充证明)
3.6服务场地要求:
(1)投标人在昆明市主城区四区范围内须具有独立的现金清分、现金调缴、款箱寄存服务场所及库房,库房容量满足清分、调缴、寄库等业务需要,场所及库房为投标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场所及库房为租赁的,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库房须具有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等资质条件;
(3)投标人库房须具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等材料(提供证明材料);
(4)服务过程中的各环节流程全覆盖配置监控摄像,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提供承诺书)。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如下(请详细阅读获取方式并按步骤进行操作):
4.2.1首次登陆:关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进入公告列表,并填报投标人基本信息,请确保信息填写无误后提交。
4.2.2上传资料:点击公告列表进入详情页面,在详情页底部即可“获取文件”,填写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提交成功后请联系项目工作人员确认,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通过后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发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填写无误后回传。
4.2.3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确认通过后,投标人即可缴纳文件费,费用支付成功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如需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的,可至招标代理公司现场领取,也可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相关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4注意事项:投标人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中办理递交申请资料及获取招标文件仅需在线上即可完成,无需到招标代理公司办理。请各投标人为线上获取招标文件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尚未完成资料递交造成无法及时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年11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 / /www.cfcpn.com/)”、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cta.com.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威远街98号华夏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A座15楼
联系人:陈恩莲、唐春梅、龙宇、侯圣美
联系电话:0871-********、0871-********
传真:0871-********
电子邮箱:*********@qq.com
开户名称: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871*****8910802(基本户非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联盟路支行
附件请点击公告第一行报名地址,登陆采购平台报价时下载
标签: 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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