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南财采决〔2022〕13号)
南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南财采决〔2022〕13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2-*****A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东盟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百年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56号龙光·君御华府6号楼二十层2001号房
被投诉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11楼
相关供应商:武汉亲兄弟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陡马河汉口北现代工业园H4栋1-3层2室
当 事 人: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南宁市望州路北二里14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3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关于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东盟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A,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关于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武汉亲兄弟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所投标产品“电48盘蒸饭车”和“烙饼机”超出其公司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范围,不符合该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不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的问题。经核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提出供应商生产许可证要求,也未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电热类产品或电磁加热类产品提出明确要求。中标人所投产品“电48盘蒸饭车”和“烙饼机”的生产厂家已具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明确具有“蒸汽炊具”“电热铛”等商用电热设备生产许可。因此中标人投标提交的产品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也符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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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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