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哈户硕牧场4#牛舍屋面板维修及电动卷帘门更换招标公告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哈户硕牧场4#牛舍屋面板维修及电动卷帘门更换招标公告
时间发表于: [2022-10-31]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各子公司组织进行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哈户硕牧场4#牛舍屋面板维修及电动卷帘门更换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组织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实际采购主体:辽宁辉山乳业集团卧牛石牧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哈户硕牧场4#牛舍屋面板维修及电动卷帘门更换项目 (四)项目地点:沈阳市法库县卧牛石乡哈户硕村 (五)项目编号:HS-JTJC-2022-387 (六)采购需求:原有破损屋面板拆除后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新的屋面板、更换墙面板、更换电动卷帘门 (七)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1个包 (八)成交家数:拟选择 1 家供应商 (九)计划工期:工期为52日历天,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十)技术要求:严格遵照方案要求施工,根据采购人通知安排进场,组织文明施工,施工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设备材料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十一)进度要求: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应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计划工期要求施工;若成交人未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工程进度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时成交人需按成交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十二)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482,694.01(大写:肆拾捌万贰仟陆佰玖拾肆元零壹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三)付款方式 : ①预付款20% ②竣工验收结算后支付至工程造价确认单的97% ③3%质保金(详细合同条款约定见合同模板) (十四)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项目经理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作业人员须持证作业,相关安全制度服从厂区安排。 (十五)成果补偿:采购人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未成交人的设计(方案)成果不予补偿并有免费的使用权。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响应人须持《越秀辉山供应商踏勘登记表》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如分公司参与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如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副本须有变更信息或出具A证及社保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响应本项目的声明函(如分公司参与需提供); 5.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an.ziyan@y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联系电话”,如:“HS-JTJC-2022-038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检测中心理化实验室改造项目(沈阳明远)********-133XXXXXXXX”。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2年1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话:182*****436 电子邮箱:han.ziyan@yuexiu.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话:024-******** 电子邮箱:sycgb.sp@y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选成交通知书,同时将落选结果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各未成交的供应商,但不作任何解释。 组织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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