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步客网络、位位用车)

2022年11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步客网络、位位用车)

2022年11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步客网络、位位用车)
2022年11月01日 08:45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省步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位位用车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李良贵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步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破申6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指令本院审理;申请人李良贵与被申请人湖南位位用车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破申6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指令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将上述两案共同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湖南省步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概述如下:被申请人湖南省步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58号湖南麓谷信息港1009房1352(集群注册),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核准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的研发: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票务服务;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培训活动的组织;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集成;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施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申请人李良贵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步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2919)湘0104民初3176号生效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湖南位位用车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于 2019年3月30日前退还李良贵保证金50 000元,收益15 000元,以上共计65 000元,湖南省步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对湖南位位用车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湖南省步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指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李良贵遂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查控,该院因未发现湖南省步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良贵亦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于2021年9月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二)湖南位位用车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概述如下:被申请人湖南位位用车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经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58号湖南麓谷信息港1009房1351(集群注册),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核准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化平台开发运营;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零配件、汽车内饰用品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淮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李良贵与被申请人湖南位位用车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0104民初3176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湖南位位用车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前退还李良贵保证金50 000元,收益15 000元,以上共计65 000元,湖南省步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对湖南位位用车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湖南位位用车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在上述指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李良贵遂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查控,该院因未发现湖南位位用车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良贵亦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于2021年9月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且住所地位于长沙市内,有五年以上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经历;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过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同长沙中院表格),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纸质资料两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一份,均装袋密封),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此处仅指申报机构直接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如系申报机构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应单独另附表说明),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对已在本院担任过管理人的或曾向本院提出过申报并提交过上述1、2项资料的,就上述1、2项资料仅需提供变动或补充部分,应着重提供本条的相关资料),该方案为本院评审的重点事项;

4、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申报机构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下午4:00(以4点前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依申报情况直接指定或选定数名机构摇号选出破产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冯萍胡淋伟0731-********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69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521室

破产案件承办人:左钢0731-********

电子邮箱:ylsfjd@126.com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长沙,07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用车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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