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沈丹段)道路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沈丹段)道路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丹阜高速公路(沈丹段)道路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丹阜高速公路(沈丹段)道路监控系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发[2015]150号文 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丹阜高速公路(沈丹段)全长223km。2003年完成丹阜高速公路(沈丹段)路段机电系统工程。目前丹阜高速公路(沈丹段)路段监控系统已运行12年以上,设施老化情况严重,故障频发,亟需更新改造。同时随着路网运营管理不断深入和公众出行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对路网监测、出行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2015年对丹阜高速公路(沈丹段)道路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强化路网运行监测,提供优质的出行信息服务。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丹阜高速公路(沈丹段)道路监控系统设施改造主要包括:(1)图像监控系统改造;(2)丹东、桃仙等监控分中心监控系统设施改造;(3)信息采集及发布系统设施改造;(4)分中心供配电系统设施改造。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工程建设期共93日历天(2015年5月30日~2015年8月31日);系统试运行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2.4缺陷责任期和维护期

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2年,从系统试运行结束并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于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或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不符的,应及时办理或更正;

(6)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必须具有2013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机电工程类)且信用考核未被评定为D级,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3年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辽交建发[2014]173号)”。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机电工程类评价结果的投标人,以及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可登陆********_604165.html">http://www.lnzjz.gov.cn/zlxz/201411/t********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

3.2本次招标的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 月 23 日至2015年4 月 28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门西侧附属楼1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携带《投标报名登记表》(登陆www.huajie.com.cn,进入“招标代理”、“招标通知”进行下载)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1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人:黄书鹏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人:周 杰 邓 磊 李明哲

电 话:***-********

传 真:***-********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5年4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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