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口市“十四五”期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作方案》意见的复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十四五”期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作方案》意见的复函


关于征求《海口市“十四五”期间发展保障性 租赁住房项目工作方案》意见的复函

海发改价管函〔2022〕1136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文《关于征求<海口市“十四五”期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作方案>意见的函》(海住建保〔2022〕226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用于我市市民居住的。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19〕1286号)《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的通知》(海发改物价〔2019〕127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19〕704号)和《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价管〔2020〕857号)文件规定,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此复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家秦,电话:********)抄送:海口市供电局、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住房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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