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天然气评价井40钻机钻井工程招标公告
油田天然气评价井40钻机钻井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天然气评价井40钻机钻井工程 | ||||||||||||||||||||||||||
项目编号 | ****-*******-JLYT-*******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吉林油田天然气评价井40钻机钻井工程,油气藏评价部需求40及以上型号钻机1部,40以上型号钻机计费按照40型钻机结算,工作量预计为4口气井。井型为直井或定向井,井深2400-3200m。钻井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钻井施工、材料、钻井技术服务等(不包含随钻、套管、冬防保温费用)。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结算时,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一个标段;中标人数量:确定1家中标人(40及以上型号钻机1部);2.2 施工地点:吉林油田探区; 2.3 执行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钻的评价气井完成之日止;工期:按照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完成;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JLYT-ZBZX-2015-FW-027的招标文件; 2.5 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见附件5 技术要求)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2 具有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3.3 拟投入队伍具有有效的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证(准入项目为钻井或钻井施工); 3.4 拟投入队伍具有中石油或中石化乙级及以上钻井施工资质(提供资质证),中石化队伍须同时具有在吉林油田公司自营区施工的中石油临时钻井资质(提供资质证或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复的《关于2015年第一批外部企业和队伍资质的批复》文件); 3.5 必须满足技术要求及标准中的带*号条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在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8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04月23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04月29日 16时00分00秒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9日(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4.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吉林油田公司招标中心207标书发售室 4.3 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 4.3.1 每一个标段的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向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可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企业网银、银行电汇、银行柜台形式,应以公司名义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不接受现金、ATM、个人网银和POS机,办理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摘要或用途栏中注明“天然气评价井40钻机钻井工程项目标书资料费”; 4.3.2 投标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汇款确认联络人或标书发售人确认到款情况; 4.4任选如下两种方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4.1 直接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可携带汇款凭证(或网银的截屏)、附件6:《电子版招标标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往来单位字典编码申请表等书面资料,自备U盘到招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直接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4.4.2 电邮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把汇款凭证(或网银的截屏)、附件6:《电子版招标标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往来单位字典编码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的电子扫描件,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标书发售联系人(此打包文件必须按此命名规则标注:***公司天然气评价井40钻机钻井工程项目);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
5.1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5月14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14日9时00分;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油田公司招标中心206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5.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4.1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每一个标段应提交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4.2 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 5.4.3 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 5.4.3.1 中石油或中石化所属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从基本账户汇出; 5.4.3.2 其他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5.4.4 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天然气评价井40钻机钻井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5.4.5 因月底财务结算的原因,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每月的26日前汇入指定账户,逾期责任自负。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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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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