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标的编号:22ZZKG20220004)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AH2000006)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标的编号:22ZZKG20220004)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AH2000006)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项目名称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编号

22ZZKG********-22ZZKG********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

注册地(住所)

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28层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志福

成立时间

2015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27*******

所属行业

建筑业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建筑劳务服务,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给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程、水利工程、桩基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市政设施系统控制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和养护管理等。

职工人数

377人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安徽中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100%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布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信息,择优遴选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已认真考虑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完成本次增资,我方承诺按照签订的《增资委托协议》约定的标准向贵所支付增资交易服务费用;

5、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规则》,恪守《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资产总额

238,835.55

400,552.63

214,590.99

负债总额

175,715.25

326,186.94

149,926.22

所有者权益

63,120.30

74,365.69

64,664.77

营业收入

80,340.31

52,364.04

117,817.38

利润总额

17,048.95

14,669.91

14,036.29

净利润

12,990.12

11,329.52

11,048.22

审计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填报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年9月30日

105,332.49

11,820.96

8,715.7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15,985.35

196,340.00

19,645.35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本次引入新增投资方(为外部投资方,不含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以增资形式开展,并严格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国资监管规定,在设定相关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相关条件及本次增资项目拟增资底价等主要因素的前提下,分成8个标的,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在其网站对外披露增资信息,广泛征集意向投资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进行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并组织交易,分别确定新增投资方及增资认购价款。

根据增资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需要,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分成以下8个标的:

标的1: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8%(建筑工程施工类);

标的2: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类);

标的3: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5%(装修装饰工程类);

标的4: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5%(钢结构工程类);

标的5: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5%(输变电工程类);

标的6: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5%(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类);

标的7: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5%(环保工程类);

标的8: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5%(物业管理类)。

标的名称

股东名称

募集资金总额

对应持比例

标的1(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1

不少于31,822,223.00元

8%

标的2(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2

不少于19,888,889.00元

5%

标的3(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3

不少于19,888,889.00元

5%

标的4(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4

不少于19,888,889.00元

5%

标的5(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5

不少于19,888,889.00元

5%

标的6(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6

不少于19,888,889.00元

5%

标的7(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7

不少于19,888,889.00元

5%

标的8(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8

不少于19,888,889.00元

5%

拟新增注册资本及拟增资底价

标的名称

股东名称

拟新增注册资本(元)

拟增资底价(元)

标的1(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1

17,777,777.78

31,822,223.00

标的2(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2

11,111,111.11

19,888,889.00

标的3(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3

11,111,111.11

19,888,889.00

标的4(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4

11,111,111.11

19,888,889.00

标的5(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5

11,111,111.11

19,888,889.00

标的6(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6

11,111,111.11

19,888,889.00

标的7(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7

11,111,111.11

19,888,889.00

标的8(编号:22ZZKG********

新增投资方8

11,111,111.11

19,888,889.00

合计

95,555,555.55

171,044,446.0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带来的增量融资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项目投资建设,满足增资企业业务发展的用资需求。同时,募集资金也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增加净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偿债风险,减少利息费用支出,提高盈利能力,提升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企业本次拟引进新增投资方不超过8家、员工持股平台为5家,拟新增注册资本122,222,222.22元人民币(其中:新增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95,555,555.55元人民币,员工持股平台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26,666,666.67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00,000,000元人民币增加至222,222,222.22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增投资方及员工持股平台认购。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同意将增资企业列入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名单。根据《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方案》,新增投资方增资顺利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采取非公开方式增资,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的净资产评估值,且与通过挂牌交易产生的新增投资方中最高价格者相同,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不低于8%且不超过12%。

增资要求:新增投资方及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45%;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为不低于20%且不超过43%,单一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新增投资方中至少有一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

增资前后的出资额和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

(元)

持股比例

安徽中江城建集团

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100%

100,000,000.00

45%

新增投资方1

17,777,777.78

8%

新增投资方2

11,111,111.11

5%

新增投资方3

11,111,111.11

5%

新增投资方4

11,111,111.11

5%

新增投资方5

11,111,111.11

5%

新增投资方6

11,111,111.11

5%

新增投资方7

11,111,111.11

5%

新增投资方8

11,111,111.11

5%

5家员工持股平台合计

26,666,666.67

12%

合计

100,000,000.00

100%

222,222,222.22

100%

注:持股比例的计算值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以实际出资额为准。上表中新增投资方及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后持股比例为拟定比例,最终新增投资方及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以新增投资方及员工持股平台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除以增资成功后的增资企业注册资本计算得出。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董事会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安徽中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股份制改造的批复》(国资企[2022]154号)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增资项目的出资方式

以现金方式对增资企业出资。

2、增资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企业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确定法人治理结构(详见《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3、其他详见《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文件》。

4、重要提示:请意向投资方认真阅读《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文件》中的《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增资方案》、《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样本)、《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是(非公开方式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1、组织签约

新增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

增资企业现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增资企业现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在办理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前完成签订《公司章程》。

如有新增投资方(单一或若干)或员工持股平台(单一或若干)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的,则由增资企业现股东及增资企业根据已按相关要求签订《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的新增投资方的具体情况及增资结果认定是否符合增资要求(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为不低于20%且不超过43%,单一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新增投资方中至少有一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认定符合增资要求的,增资企业将重新组织原股东、在约定的时间内已签订《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的新增投资方、员工持股平台重新签订《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等约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变更《增资协议》,并向相关各方发放《重新签约通知书》(具体签约时间,以本通知为准),新增投资方如不按《重新签约通知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变更后的《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的,则按《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增资方案》“2、交易保证金的处理(1)、④”约定的情形处理,增资企业有权取消该投资方的增资资格。

(2)认定不符合增资要求的,则本次增资终止。如发生以上情形的,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2、增资结果公告

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的次1个工作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过其网站对外公告增资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新增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3、出具增资凭证

在《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且增资企业及新增投资方按照规定或相关约定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增资企业及新增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凭证》。

4、增资工商登记

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且按《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新增投资方必须按相关要求予以积极配合。

5、其他详见《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文件》。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协议增资/竞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开展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由增资企业组建成立本次增资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即“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依据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资料审查其是否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经审查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审查不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或“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

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有股东授权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意向投资方的资格审查结果均予以最终确认,并视同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有股东已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最终审议确认且不再需要征询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有股东确认意见。

在意向投资方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意向投资方出具审查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发放《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

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资格复核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异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复核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资格复核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资格审查小组重新复核,并出具资格确认的复核意见,必要时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根据以上的结果向申请复核的意向投资方发放《投资资格复核审查结果通知书》。

2、对于每个标的,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协议增资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项目的新增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与增资企业对认购增资企业新增的注册资本认购价款进行报价,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其选择的标的对应的拟增资底价,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低于其选择的标的对应的拟增资底价或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投资方接受按其选择的标的对应的拟增资底价,并以其选择的标的对应的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3、对于每个标的,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由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拟增资底价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竞价阶梯进行加价式网络竞价,对意向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认购价款进行报价,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新增投资方,其报价作为新增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款。确定最终增资认购价款及新增投资方后,确定的新增投资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新增投资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新增投资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4、最终新增投资方的确认

由增资企业现股东对根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确定的增资的结果(即确定新增投资方及增资认购价款)以及增资要求(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为不低于20%且不超过43%,单一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新增投资方中至少有一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议并最终确认增资的结果。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企业现股东审议并最终确认的增资结果(即确定新增投资方及增资认购价款)向增资企业及新增投资方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

增资达成和终止的条件

1、新增投资方增资达成条件

新增投资方按要求签订《增资协议》,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为不低于20%不超过43%,单一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新增投资方中至少有一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则本次增资成功达成。

2、增资终止的条件

在发生如下之一情形时,本次增资将终止实施:

(1)增资信息发布期满,本次增资项目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

(2)增资信息发布期满,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增资达成条件的。(出现此种情形时,对于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单个标的,将终止后续交易程序,《成交确认书》中的交易结果将自动失效)。

(3)在增资信息发布期满前,经增资企业申请并经本次增资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交易程序的。

(4)如有新增投资方(单一或若干)或员工持股平台(单一或若干)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的,导致增资企业现股东及增资企业认定最终签订《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的新增投资方的具体情况及增资结果不符合增资要求(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为不低于20%且不超过43%,单一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新增投资方中至少有一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

如本次增资终止,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投资

条件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标的名称

新增投资方

资格条件

标的1

新增投资方1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2

新增投资方2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相关内容。

4、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3

新增投资方3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括装修装饰工程等相关内容。

4、意向投资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4

新增投资方4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括各类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等相关内容。

4、意向投资方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5

新增投资方5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变压器、电气机械及器材等相关内容。

4、意向投资方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及以上。

5、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6

新增投资方6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等相关内容。

4、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7

新增投资方7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8

新增投资方8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

4、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增资的相关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投资方应承诺:与增资企业发展理念一致,认同增资企业发展战略;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与资金力量;在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核心优势,能为增资企业技术提升、管理结构优化、市场开拓等方面带来帮助;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

3、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向投资方所从事的行业不属于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不涉及外资安全审查问题。

4、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具备长期持股意向(持股时间自增资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1年;如增资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1年内完成上市,则持股时间自增资企业上市之日起持股时间不少于1年),以与增资企业共同长成、分享经济增长成果为基础。

5、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对增资企业拟成立员工持股平台作为新增投资方以现金的方式对增资企业进行增资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予以配合实施。

6、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本次增资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7、意向投资方应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至本次增资完成工商登记之日期间,不论增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增资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至增资股权工商登记日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

8、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企业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意向投资方按不低于其选择的标的对应的拟增资底价对增资认购价款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接受其选择的标的对应的拟增资底价,并以其选择的标的对应的拟增资底价作为增资认购价款的报价。

10、意向投资方应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增资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11、意向投资方应承诺:若意向投资方存在以虚假、隐瞒、欺诈而获取新增投资方资格的行为,增资企业有权单方终止该意向投资方的新增投资方资格并没收该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该意向投资方参与签订的《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自动作废,由增资企业组织其他新增投资方重新签订《增资协议》,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12、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且按《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新增投资方必须按相关要求予以积极配合。

13、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4、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对《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增资方案》、《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样本)、《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5、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经取得全部必要之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增资。

16、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增资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后,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其他新增投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从而共同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

标的交付

/

增资价款支付方式

1、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新增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新增投资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新增投资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新增投资方支付《增资协议》约定增资认购价款的一部分。

2、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新增投资方一次性付清增资认购价款。

3、增资认购价款全部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投资

指南

现场尽调

意向投资方尽职调查时间及方式由增资企业确定。

报名办理

报名时间、地点

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5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报名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办理报名手续

本次增资项目拟公开征集不超过8家新增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对应标的进行报名(每个意向投资方只能选择1个标的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报名资料,具体报名安排如下:

1、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投资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按照交易所指定样本提供),申购本次增资项目文件(资料费1,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在报名时间内意向投资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增资投资申请书》,明确自行选择对应的标的,并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增资投资委托协议》;

3、按交易保证金缴纳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4、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将上述1-4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出具《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申请受理单》,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申请受理单》。意向投资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申请受理单》,即已办理完毕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报名手续。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设置

(1)交易保证金金额:标的1交易保证金为300万元人民币;标的2至标的8交易保证金均为200万元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及增资价款均不计息。

(3)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意向投资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投资方自动放弃对本次增资项目的投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投资方在参与增资项目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增资企业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投资资格,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在《增资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出现《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增资方案》“(十八)增资达成和终止的条件”增资终止的条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款时间以孰先发生为准),在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增资企业与该意向投资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投资方违约预计要产生的相关费用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

①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②正式公告的公告期内,在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增资项目报名手续后提出放弃投资申请的;

③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新增投资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④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新增投资方,其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按相关要求签署《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等交易文件、成交文件或主动放弃投资的;

⑤意向投资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⑥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增资项目中投资申请、公开竞争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2)对于单一增资投资方按要求签订《增资协议》《公司章程》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①如该单一增资投资方按要求签订《增资协议》《公司章程》,而其他增资投资方或其中之一未按要求签订《增资协议》《公司章程》导致本次增资项目终止实施的,该单一增资投资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核实相关情况,并经增资企业书面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该单一新增投资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②如各新增投资方均按要求签订《增资协议》《公司章程》且《增资协议》已生效,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新增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新增投资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新增投资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新增投资方支付《增资协议》约定增资认购价款的一部分。

(3)如增资项目提前终止(符合《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增资方案》的“(十八)增资达成和终止的条件”增资终止的条件(3))且意向投资方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意向投资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论是否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报名手续),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增资项目提前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意向投资方。

(4)意向投资方被资格审查小组最终确定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发放《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复核审查结果通知书》(时间以孰后发生为准)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意向投资方。

(5)被资格审查小组确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但未被确定为新增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意向投资方。

(6)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如向意向投资方退还交易保证金款项的,应将上述款项退还到意向投资方缴款时的账户。

(7)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退还交易保证金前应取得增资企业关于意向投资方是否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书面说明,以上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时间安排是以取得该说明为前提。未取得该说明的,交易保证金将暂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待处理。

(8)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将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退还给意向投资方或作为违约金划付给增资企业的过程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仅是按《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增资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进行的,若因退还或划付以上款项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增资企业与意向投资方自行解决。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李经理(0553-*******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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