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D2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山新能源分公司财务一体化及财务共享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11-D2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山新能源分公司财务一体化及财务共享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2-********
二、报价有效期:2023-01-31
三、组织形式:委托采购
四、采购执行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五、采购标的名称:11-D2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山新能源分公司财务一体化及财务共享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六、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山新能源分公司成立后需要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及相关业务一体化(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第一阶段)标段一》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财务共享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建设一体化系统(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财务共享系统。
七、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0〕21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采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四)紧急采购。 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山新能源分公司财务一体化及财务共享建设原项目由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实施,为了确保所提供新增的财务管理、财务共享实施应完全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及相关业务一体化(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第一阶段)标段一》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财务共享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配套服务的一致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0〕215号)》第二十三条(一)、(三)条件,特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名称: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湖南长沙长沙市天心区
九、公示期限: 2022-10-31至2022-11-08
十、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孙广鹏 | 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qq.com |
联系人:孙广鹏 | 电话:024-******** |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乐岛路大唐辽宁分公司 | 电子邮箱:*********@qq.com |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需用日期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1 | 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山新能源分公司财务一体化及财务共享建设项目 | 1 | 项 | 6% | 2022-11-30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汉江路515号 | 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具体要求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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