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道镇新北村蔬菜大棚招标公告

头道镇新北村蔬菜大棚招标公告

和龙市头道镇新北村蔬菜大棚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LZD2015-011(S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和龙市头道镇新北村蔬菜大棚项目已由 和龙市民族宗教局 以 和民宗字(2014)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和龙市头道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 ,招标人为 和龙市头道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新建温室2栋(75m*9.8m),钢架大棚26栋(70m*10m),划分一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和龙市头道镇新北村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 05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工期 195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除外) 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 2015 年 04_月_24 日至 2015年 04_月_28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 16:3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和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和龙市住建局三楼) 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核验,核验合格后在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龙市政府综合楼五楼)报名,并持报名表在和龙市正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05 月 15 日_09 时 00 分,地点为 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3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和龙市头道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军

电话: ****-*******

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龙市政府综合楼五楼)

联系人:李龙云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和龙市正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伟

电话: ****-*******

招标监管机构:和龙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马建利 联系电话:****-*******

2015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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