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2×660兆瓦火电厂工程招标公告

格尔木2×660兆瓦火电厂工程招标公告


青海神华低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格尔木2×660兆瓦火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青海神华低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格尔木2×660兆瓦火电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进行,并于2014年3月10日进行了本工程环评信息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就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等情况发布第二次公示,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本次评价。

一、项目概况

表1 项目工程概况表

项目名称
青海神华低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格尔木2×660兆瓦火电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格尔木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青海神华低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总投资额
494151万元(静态)

计划投产时间
2017年7月

工程

规模

(MW)
项目
单机容量及台数
总容量
备注

本期
2×660
1320
预计投产

全厂
2×660MW+2×660MW
2640
预留扩建余地

本期主体工程
锅炉:2×1960t/h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四角切圆、固态排渣锅炉;

汽轮机:2×66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两缸两排汽、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

发电机:2×660MW、水氢氢冷却、静态自并励励磁系统汽轮发电机

辅助工程
供水系统
采用格尔木昆仑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主水源,城市自来水作为备用水源。

主水源总用水量199.1×104 m3/a(按5500h计,包括深度处理站自用水);

备用水源为城市自来水。

冷却系统
主机采用间接空冷方式,采用一机一塔布置方案。辅机采用带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湿式再循环冷却水系统。

化学水处理系统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装置,选用2×120t/h超滤装置、2×80t/h反渗透装置,均不设备用。其后续处理采用离子交换除盐装置,共设2×160t/h,一用一备。

除灰渣系统
除渣系统拟采用风冷式机械除渣方案;

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气力除灰系统集中至灰库,厂外采用汽车运输;除石子煤系统采用活动石子煤斗及电瓶叉车的清理方式。

贮运工程
燃煤及运输
燃煤:本工程设计煤种为青海鱼卡混煤,校核煤种1为大煤沟煤与鱼卡混煤(55:45),校核煤种1为大煤沟煤与鱼卡混煤(65:35)。

运输:设计煤种原煤途经鱼卡矿区铁路专用线-敦格铁路-青藏铁路-园区铁路专用线-电厂铁路专用线,列车实际运行距离约为350km。

运煤系统
设2个条形煤场,设计堆煤高12m,设计储量约14.6×104t(煤场容量设计不够);内设一座干煤棚,设计储量约3×104t,满足2台炉燃用设计煤种时3天用量。煤场机械采用2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堆料出力1500 t/h ,取料出力1000 t/h,悬臂长度35米。

灰场及运灰
本期事故备用灰场为干灰场,灰场位于厂址西南方向约4.6km,平地灰场,为戈壁滩地。初期围堤采用戈壁土碾压堆筑,当贮灰场占地为20.0×104m2,堆灰高度为15米,形成库容为278×104m3,可供本工程2×660MW机组贮灰渣和石膏约3年。该贮灰场有扩容的余地。通过汽车运灰及石膏至灰场,采用密闭罐车运灰。

石灰石
采用直接外购石灰石粉,采用密闭罐车公路运输到达

尿素
本工程脱硝剂尿素外购。

公用工程
厂前区、办公楼、厂区道路及绿化等。

主要环保工程
SO2: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不设旁路,不加装GGH),采用单塔双循环方式(4+2), 设计脱硫效率≥98.5%;

烟尘:配高频电源和低低温省煤器的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92%,考虑湿法烟气脱硫烟尘洗涤效率50%,总除尘效率≥99.96%;

NOx: 在低氮燃烧的基础上加装SCR脱硝装置(效率≥80%);

烟囱:新建1座210m高、单管出口内径为8m的双管钢制烟囱;

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声降噪装置、消声器、减振等;

废水:本期工程设独立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含煤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2×50m3/h,最大处理能力为2×60m3/h;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能力为2×5m3/h;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按2x15m3/h配置。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煤场:煤场全封闭。

送出工程
出线2回接入750kV柴达木变750kV母线,线路长度约2×18 km。送出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利用小时数
日利用20h;年利用5500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1)格尔木电厂本期工程建成后SO2、烟尘、NOx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

(2)本期工程对评价区SO2、NO2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分别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6.2%、25.5%;对评价区SO2、NO2、PM10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分别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1.5%、4.8%、0.6%。

(3)本期工程所造成的SO2、NO21小时均浓度叠加本底值后,评价区各环保目标SO2、NO21小时均浓度最大值分别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15.9%、17.0%;本期工程所造成的SO2、NO2、PM10日均浓度叠加本底值后,评价区各敏感点SO2、NO2、PM10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19.0%、19.7%、1750.1%。

(4)本期工程启动锅炉对区域环境和各环保目标的影响不大,SO2和NO2贡献浓度分别占各自标准的0.4%~10.8%和0.9%~22.6%。

2、地表水环境:本工程采取“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进行水平衡优化,以达到如下目标:提高全厂的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回用率,厂区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在厂内循环利用,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外排。

3、地下水环境:正常工况下二期工程厂址无废污水外排,污水处理设施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灰场铺设有防渗土工膜,因此,本工程运行期间厂址和灰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

4、声环境:本工程建成投运后,厂界监测点噪声的预测结果均小于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区域噪声环保目标预测结果均小于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固废处置率100%,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材料运输、堆放要求遮盖,对道路采取临时硬化措施,根据天气及路况及时洒水降尘;对施工点周围应采取绿化及地面临时硬化等防尘措施;及时清理场地上弃渣料,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覆盖措施,洒水灭尘;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洒水降尘或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吸粪车定期外运,同时做好化粪池防渗。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少量生产废水,污染物主要是SS,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利用,下渗量很小,对地下水影响很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避免多种高噪声设备协同作业,尽可能降低物料运输引发的交通噪声。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方回填地基,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烟气采取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设6层(3+3层)喷淋层,不设旁路,不加装GGH,脱硫效率不低于98.5%;采用高频电源供电的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低低温省煤器,综合除尘效率99.96%以上;在低氮燃烧的基础上安装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0%,NOx排放浓度不高于70mg/m3;烟气净化系统协同脱汞效率70%以上,Hg排放浓度远低于0.03 mg/m3。

本期工程在烟囱上装设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并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的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电厂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的措施,各污水处理站防渗措施为混凝土池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防渗涂料;在库底全部铺设防渗土工膜,然后在防渗土工膜上采用300mm厚原土夯实覆盖,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协议综合利用率100%。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技术政策、当地相关规划;项目建设对促进格尔木市经济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有重要意义。在采取工程可研和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在本公示期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有关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改进建议和意见;⑤对本项目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信息公告期内。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青海神华低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东路148号经发大厦16楼;

邮编:810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传真:****-********

E-mail:********@shenhua.cc">********@shenhua.cc。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

邮编:210031;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传真:***-********

E-mail:zhxiuyong@126.com

请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的信息。

青海神华低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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