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安市大砭沟文化沟小区1单元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CGYA2022-019

项目名称:2022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65,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2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665,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65,7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多功能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6,000.0056,000.00
1-2食品检测、监测设备手持式油品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1,900.0011,900.00
1-3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土壤养分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8,000.0058,000.00
1-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5,000.0045,000.00
1-5食品检测、监测设备激光可吸入粉尘连续测试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2,500.0012,500.00
1-6食品检测、监测设备泵吸式甲醛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800.007,800.00
1-7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噪音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560.00560.00
1-8食品检测、监测设备辅助仪器设备1(批)详见采购文件13,500.0013,500.00
1-9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基础设备1(批)详见采购文件65,000.0065,000.00
1-10食品检测、监测设备便捷式打印机2(台 )详见采购文件7,198.007,198.00
1-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彩色打印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7,850.007,850.00
1-12食品检测、监测设备终端设备2(套)详见采购文件13,100.0013,100.00
1-13食品检测、监测设备激光测距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7,000.007,000.00
1-1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微型执法记录仪3(台)详见采购文件4,650.004,650.00
1-15食品检测、监测设备无人机1(套)详见采购文件7,500.007,500.00
1-16食品检测、监测设备便携式诉讼勘察箱11(套)详见采购文件42,000.0042,000.00
1-17食品检测、监测设备防火墙1(台)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48,000.00
1-18食品检测、监测设备LED单元板242(张)详见采购文件208,120.00208,120.00
1-19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开关电源42(台)详见采购文件3,570.003,570.00
1-20食品检测、监测设备LED配套线缆1(项)详见采购文件3,549.003,549.00
1-2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视频控制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8,500.008,500.00
1-22食品检测、监测设备接收卡20(张)详见采购文件7,760.007,760.00
1-23食品检测、监测设备LED软件1(套)详见采购文件1,000.001,000.00
1-24食品检测、监测设备控制终端1(台)详见采购文件6,350.006,350.00
1-25食品检测、监测设备LED智能配电柜1(台)详见采购文件4,500.004,500.00
1-26食品检测、监测设备配电柜配套电源线1(项)详见采购文件2,500.002,500.00
1-27食品检测、监测设备电源总线1(项)详见采购文件1,093.001,093.00
1-28食品检测、监测设备信号总线2(箱)详见采购文件1,700.001,700.00
1-29食品检测、监测设备手持式复合气体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500.009,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须提供近年(2020、2021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本年度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2日至2022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延安市大砭沟文化沟小区1单元4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大砭沟文化沟小区1单元402室

开标地点:延安市大砭沟文化沟小区1单元4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川县振兴路和解放路十字北

联系方式:139*****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延安市大砭沟文化沟小区1单元402室

联系方式:13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瑾峰

电话:138*****11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01日


标签: 装备 支付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