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序号18)销号资料的报告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序号18)销号资料的报告
长白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承担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序号18):
(一)我县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100%。
(二)2021-2022年县水利局对八道沟河和十九道沟两条河流实施3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三)长白县18个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目前仅污水处理厂一处排污口,已按要求进行审批。
(四)县河长制成员单位根据修订编制的一河一策方案制定的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下达的指标任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情况说明上报备案,并申请销号。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序号18)销号确认表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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