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困难群体倾斜医疗救助承办权

本溪市困难群体倾斜医疗救助承办权

本溪市困难群体倾斜医疗救助承办权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困难群体倾斜医疗救助承办权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本溪市困难群体倾斜医疗救助承办权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如有):0元

采购需求:代办本溪市困难群体倾斜医疗救助。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本溪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本政办发〔2022〕30号)文件,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基本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自2023年1月起,倾斜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限额按2万元执行;对特困人员、孤儿等重点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按3000元、3000元和*****元执行;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为50%。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精神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合规的医疗费用,继续实行按住院床日给予定额救助,按床日定额救助计入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其他困难群众因精神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内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2023年1月1日起至实现“一站式”结算时的救助费用要用两个月时间完成手工补报。“一站式”结算是指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特病门诊治疗时,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医疗救助报销和救助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与医疗机构结算,不需要救助对象个人垫付,医疗机构只收其个人自付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 11 22 13:00 13:30 时(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解密时间:202211 22 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按要求完成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行登录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来访人员防疫规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2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00*****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4-********;

入库咨询电话:024-********、024-********;

技术支持电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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