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电梯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电梯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

电梯供货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4〕72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建设〔2014〕37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5040号”批准同意建设。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

2.货物名称:电梯供货及安装。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察哈尔大街北侧,哈拉沁路东侧。

4.总投资:约198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供货及安装期:按招标人要求,满足施工进度。

7.招标范围:电梯共56部,其中病床电梯19部,客梯7部、污物电梯4部、药品提升机1部、洁物电梯1部、自动扶梯24部;病床电梯、客梯及污物电梯的曳引机采用原品牌、原产地、原装整体进口;病床电梯、客梯及污物电梯的控制柜主板、变频器、限速器、安全钳、光幕采用原厂家整装进口;扶梯、洁物电梯、提升机采用进口或合资品牌;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详细数量及配置见招标文件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9.供货及安装地点:该项目施工现场。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和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电梯)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曳引式客梯、病床电梯、自动扶梯、无机房货梯、载货电梯),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每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在呼和浩特市辖区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3.1制造商需提供的资料为: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商)

(7)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3.2经销商需提供的资料为: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其制造商的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7)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回。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5 月29 日9:00时。

2.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八、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东路6号

联 系 人:郭殊焱

电 话:****-*******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1楼

联 系 人:刘小平、王佳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唐玲、王海凤

电 话:****-**************/105转8008、8009,150*****024

传 真:****-*******

电子邮箱:nmcxzb@163.com

附件:1.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

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招标人):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经核对,我公司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现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C}{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C}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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