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安全性要求
★1.投标产品须集舌象、脉象及问诊(体质辨识)等多种中医诊断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为一体的设备,所提供的功能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设备须通过电磁兼容(EMC)安全强制标准检验;
3.设备须通过细胞毒性、过敏反应及皮肤刺激等项目检验;
4.整体设备技术指标须符合《YY/T 1488-2016 舌象信息采集设备》及《YY/T 1489-2016 中医脉图采集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要求;
(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
1.舌面采集单元应包括前面板、面框、下颌托与唾液接盘,相关组件须能进行拆卸更换;
★2.舌面象采集窗口光源显色指数:Ra≥90
3.舌面象采集窗口光源色温:4000K≤Tc≤7000K;
★4.舌面象采集窗口照度值(Ec):标称值(X)允差≤±10%,须提供国家药监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5.舌面采集装置光源须通过光源安全性检验,确保光源安全性;
6.具有面色及舌象采集功能,以医疗器械注册证使用范围为依据;
★7.具有面色分析功能,输出报告含有面色结果,须提供国家药监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8.可自动分析面色特征,面色分析须不低于11种结果;
9.可自动分析面色局部特征,局部特征分析须不低于2种结果;
10.可自动分析面部光泽特征,面部光泽分析须不低于2种结果;
11.可自动分析唇色特征,唇色分析须不低于3种结果;
12.具有舌象分析功能,输出报告含有舌象结果,须提供国家药监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13.可自动分析舌色特征,舌色分析须不低于7种结果;
14.可自动分析苔色特征,苔色分析须不低于3种结果;
15.可自动分析苔质特征,苔质分析须不低于6种结果;
16.可自动分析舌形特征,舌形分析须不低于4种结果
17.具有独立的脉搏定位组件:脉搏采集组件与腕部固定架(脉搏定位组件)应能方便连接与脱卸;
18.脉象采集传感器触力面直径范围:3mm<φ<8mm;
★19.脉象采集传感器灵敏度:≥2.0mv/g FSO,须提供国家药监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20.脉象采集传感器触力面可承受:≥4.5 ㎏过载;
21.采用自动加压方式,自动寻找并确定最佳取脉压力。按照设定的分段加压值,自动进行分段加压,并确定最佳取脉压力;
22.具有脉象采集功能;
★23.具有脉象分析功能,输出报告含有脉象结果,须提供国家药监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24.须可自动分析脉象各项定量指标,提供中医脉象图及相关测量参数,输出量化参数不低于20种;
★25.体质辨识功能须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明确注明;
(三)软件功能性要求
1.中医四诊合参体质辨识功能
1)须根据中医舌象、面象、脉象及问诊等客观四诊化信息,自动识别出不低于11种体质辨识及20余种中医脏腑辨证分型;并可提供对应脏腑辨证的养生方案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案;
2)为保证产品知识产权合法性,应提供对应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2.中医体质辨识功能
1)须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 ZYYXH/T157-2009 《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可输出9 种基本体质以及百余种复合体质;
2)可提供体质成因解读,以及易发疾病的风险预警提示;
3)可提供不同体质对应的当令季节的健康养生指导及干预服务;
3.老年人高血压病辅助辩证功能
1)须根据中医舌象、面象、脉象等客观化信息,结合患者主诉等症状,进行中医四诊合参辨证,并可自动分析输出高血压慢病中医辨证结果及输出对应养生干预方案;
2)为保证产品知识产权合法性,须提供对应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4.糖尿病辅助辩证功能
1)须根据中医舌象、面象、脉象等客观化信息,结合患者主诉等症状,进行中医四诊合参辨证,并可自动分析输出糖尿病慢病中医辨证结果;
2)根据中医辨证结果,须提供糖尿病慢病的健康指导方案,须提供对应功能的软件著作权;
5.中医儿童体质辨识功能
★1)能够根据填写的问卷量表智能分析0-6周岁儿童体质偏颇情况,量化显示儿童体质偏颇情况;
2)可对7-12岁儿童进行中医体质辨识测评,符合该年龄段生理特征;
3)可根据儿童体质辨识结果,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方案,须提供对应功能软件计算机著作权证书;
6.中医养生方案库以及中医适宜技术干预方案库
1)所提供的个体化辨体施养方案,包含四季食疗养生、足浴保健等内容,为被测试者提供个体化的健康养生指导建议;
2)可根据中医四诊信息及中医辨证结果,提供个性化中医适宜技术干预方案,应包括:熏蒸、针灸、耳穴、刮痧、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
3)养生方案具有自定义组合及编辑功能,并支持用户导入本地养生方案;
7.开放数据接口,支持与医院系统、区域卫生数据平台对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