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的招标公告

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的招标公告

一、采购邀请

我院因临床科室业务发展需要,为了不断提高母婴生活护理质量,满足广大孕产妇的母婴生活护理要求,我院拟引进一家规范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入驻我院产科。拟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各供应商按照本邀请书的相关要求前来报名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大邑县妇幼保健院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采购

1. 拟采购产品名称: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

2. 报名要求:报名人带公司委托书、身份复印件、投标公司资质并盖鲜章。

3.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节假日除外)

4. 报名地点:大邑县妇幼保健院采购部办公室

5.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

6. 招标比选时间:2022年11月8日下午14:30时

7. 招标地点:综合楼4楼4号会议室

8. 联系人:文先生(电话:135*****785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母婴生活护理

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标准以政策允许和医院考评为准。

母婴生活护理服务:

1.新生儿护理:包括指导正确哺乳,喂养,呵护,洗澡,穿衣,换洗尿布,物品消毒,新生儿抚触,按摩,观察大小便、臀红、尿布疹;

2.产妇护理:包括营养膳食搭配及营养餐的指导,产褥期的观察与护理,产后心理疏导,母乳喂养,乳房护理。

四、遴选项目如下:

项目

分值

得分

备注

公司资质

5

公司业绩

15

工作方案

25

人员配置

10

缴纳保证金

5

收费价格

15

缴纳管理费

15

对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处理能力

10

五、服务要求

(一)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的育婴师在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非医疗护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育婴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O13]366号)文件精神要求对育婴师进行管理,接受医院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医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虚心采纳。

(二)由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和医院分别对育婴师建立档案进行双重管理,所提供育婴师服务人员与医院之间不再另行签约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育婴师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负责,公司与育婴师之间的争议纠纷与医院无关。

(三)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积极组织育婴师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所有育婴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育婴师提供服务时穿着公司统一工作服。着装配饰明显区别于医院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产妇和新生儿及家属产生混淆。

(四)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服务公司每年对育婴师进行一次体检(艾滋病、乙肝、梅毒为必查项目),体检合格者方可继续留用并向我院提供体检报告单。

(五)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在医院区域范围内开展育婴师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不以医院名义,不向产妇和家属做出与医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

(六)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育婴师与产妇或家属发生的纠纷,公司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育婴师协助科室完成所有病房及床位的晨间护理、晚间护理工作,承担病区的床单位工作;协助护士做好新生儿游泳、沐浴工作;

(八)在产妇和新生儿及家属与医院、科室发生矛盾等情况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育婴师积极维护科室利益,当好润滑剂,协助科室做好产妇及家属思想工作。

(九)严禁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育婴师从事与医院业务相冲突、影响医院利益的事项(如产后康复相关业务),严格维护医院的利益。

(十)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的育婴师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损害医院业务、利益、声誉以及其他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时,我院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协议;同时,育婴师若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失及不良后果,由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负全部责任。

(十一)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公司需向大邑县妇幼保健院缴纳5万保证金和保底3万管理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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