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粪车和垃圾装运车招标公告

吸粪车和垃圾装运车招标公告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询价通知书

编号: SZYC2015-KS-X-008B

类别: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受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花桥中队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吸粪车和垃圾装运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法人企业参加竞价采购。

一.采购清单:

包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说明

1

5吨吸粪车

报价人自报

1辆

2015年5月底交付使用,

质保期要求两年(图片附后)

2

5吨垃圾装运车

报价人自报

2辆

二.质量、技术要求:

1.第一包:5吨吸粪车基本配置及技术要求

参数类型

数据

1、底盘型号

DFL1120B3 国四排放

2、发动机型号(功率kw)

ISDe180 40

3、外型尺寸(mm)

7500×2480×2800(允许偏离±2﹪)

4、轴距(mm)

3800

5、罐体容积(m3)

≥7

6、接地角/离地角(O)

20/21

7、总质量(㎏)

12500(允许偏离±2﹪)

8、额定载质量(㎏)

5400(允许偏离±2﹪)

9、燃油类型

柴油

10、罐体材质

优质碳钢

11、罐体钢材厚度(mm)

≥5

12、真空泵技术要求

(1)真空泵需在怠速状态下也能正常工作

(2)真空泵需用传动轴相连接

(3)保修期需保证五年以上

(4)额定转速(r/min)≥600

(5)排量(L/min) ≥2500

13、系统极限真空度(MPa)

(-0.09~-0.07)

14、抽吸长度(m)

≥50(实车可做达标实验)

15、抽吸深度(m)

≥5(实车可做达标实验)

16、抽满罐时间(Min)

≤8(实车可做达标实验)

粪车其它技术要求:

左右两侧需有能放置吸粪管及储水箱位置

具有长距离抽吸装置,进口操作控制盒及电机,配有6米胶管

采用知名品牌油气分离器、水气分离器、粗滤器等分离装置

罐体采用压力容器标准制造,提供“压力容器制造证书”

吸排系统: 吸粪车吸排畅通,操作轻便可靠。 真空泵能满负荷正常运转,无异响,泵体表面最大温升不得超过50。C。

取力传动机构:真空泵取力传动机构应设置离合装置,挂挡轻便,定位可靠,不得出现自动脱挡或挂挡卡滞现象。

安全装置: a) 应设置显示罐体内液面高度的装置;
   b) 应设置防污保险装置,以确保粪液不进入抽气真空装置;
   c) 应设置安全阀,以防止排泄作业时污物堵塞管道发生事故。

罐体:a).罐体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不平现象。
b). 罐体内应设置2道防波板。
c). 罐体顶部应设置检修孔,且便于对罐体内部进行清洗和维修。
d). 罐体上方应设置扶手,以便攀扶。
e). 空载时罐底应后倾,与水平面的倾斜度应不小于1:80。
f). 罐体内表面(含管路)整体酸洗后电泳防锈漆、酸洗,外观作漆采用聚氨脂漆,烤漆工艺。

g). 检修孔直径ф≥55cm

车辆图案及文字由采购方指定;

进口件必须提供进口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实物照片

投标时需提供改装部份特殊配件名称的目录及供货价格

配置与粪便处理场配套的管路接口

提供售后服务的保证,产品应具备工信部公告,国税总局免税文件、3C认证

2.第二包:5吨垃圾装运车配置及技术要求

项 目

技 术 参 数

产品型号

XQX5120ZLJ4

底盘型号

DFL1120B3

发动机型号

ISDe 180 40

发动机功率(kW)

132

整车外形尺寸(mm)

6850×2495×3200

轴距(mm)

3800

排放标准

国四

轮胎规格

9.00-20

厢体容积(m3)

11

总质量(kg)

12495

整备质量(kg)

7100

额定载质量(kg)

5200

额定乘员数

3

前悬/后悬(mm)

1430/1620

最高车速(km/h)

100

(1)引进先进技术,采用流线型设计,外形美观大方;

(2)东风正厂二类底盘,用于工业垃圾的转运;

(3)产品应具有工信部公告,3C认证;

(4)驾驶室内应设有原装空调、行驶记录仪和ABS;

(5)车厢侧板、顶板钢板材质为Q345δ3,厚度≥4mm;

(6)车厢底板材质为Q235δ5,厚度≥5mm;

(7)后门液压向上开启,至车厢顶部;上盖液压左右开启,至车厢两侧;

(8)污水箱采用优质耐腐蚀钢材制造,污水箱具备两个清洗口,放水阀门的开关采用球阀控制;

(9)投标人所投标车辆必须与环卫部门的垃圾压缩机相配套使用;

(10)提供产品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准的产品合格证和改装合格证。

3.车辆运输、安装、调试要求:

(1)根据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应商承担。调试至正常使用状态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2)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并可到采购人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行驶的汽车。

(3)供应商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供应商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采购单位作了明确的告知。供应商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5)交货(完工、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自然日内。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为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及售后服务的长效性,此次招标车型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提供一年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以确保提供及时、快捷的售后服务。接到故障电话后能保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48小时内解决。

三.有关说明:

1.各单位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报。

2.如配件选用进口件须出具进口报关单,作为报价文件的必备部分。

3.总体技术要求:

3.1整车须符合国家生产制造和试验标准及规范的最新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3.2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3电器符合国家发电电器照明BG5493、BG5476、BG5174的规定。

4.报价设备具备工信部公告、3C认证。

四.报价文件组成:

投标文档结构表

标书名称

文档名称

标题名称

标书结构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开标一览表

3、开标一览表

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技术参数、性能、产品样本及外观图片等。

4.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技术参数、性能、产品样本及外观图片等。

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ISO质量认证体系、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和原产地证明)、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第一包还应具备国税总局免税文件)。

5.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ISO质量认证体系、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和原产地证明)、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第一包还应具备国税总局免税文件)。

报价单位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报价单位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7.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交付使用日期。

8.交付使用日期。

报价表

9.报价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市场价

投标品牌

交货时间

总报价

4.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技术参数、性能、产品样本及外观图片等。5.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ISO质量认证体系、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和原产地证明)、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第一包须具备国税总局免税文件)、3C认证。6.报价单位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7.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8.交付使用日期。9.报价表

注:未按采购要求和报价文件组成提供资料的,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一式三份。

格式:

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五.综合说明:

1.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等相关手续、配套辅材、工具、税费、协助上牌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报价人须根据采购要求(如产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等)进行投报,所投采购内容必须报全,否则报价无效。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的澄清、说明、更正的权利,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出具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书面材料。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3.1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3.1.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3.3.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车辆到达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异议,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5.成交原则:

5.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进行评审,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

5.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采购要求的相同最低报价供应商时,由评审小组根据技术质量、服务优劣情况,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5.3如报价单位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6.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1.5%(优惠30%)计算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7.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合计:第一包为:400000元整、第二包为640000元整。报价单位须在递交询价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壹天向采购代理机构每个包递交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238,苏州工行道前支行。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现金解款单、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转账),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未到帐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该款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五个工作日后无息退回。本项目询价通知书200元/份(递交报价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1.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1.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1.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7.1.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1.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报价单位须按规定在昆山市政府采购网项目交易系统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且须打印回执并带到开标现场。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17:00时,网上投标事项请登录昆山市政府采购网。评标以网上电子评标为主,如果出现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电子投标和评标的,则进行书面评审。报价文件中的内容需和询价通知书的相关指标对应绑定。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和U盘,否则为无效标处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技术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7:00时)。书面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为2015年4月30日13:30时前送到昆山市黄河南路218号一楼开标室。响应单位应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制作或过时送达为无效报价。询价响应文件(含预算内)不满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无效。

9.成交供应商必须于三十天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采供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盖章签字,经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生效。

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9.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2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0.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王英。

11.采购单位(甲方):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花桥中队

12.本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及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也刊登在上述媒体,敬请各报价单位注意。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吸粪车


垃圾装运车


初审评审指标 包件名称


指标

描述

符合性

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吸粪车

初审评审指标 5吨垃圾装运车


指标

描述

符合性

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垃圾装运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