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硕梅路10号房地产)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硕梅路10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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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硕梅路10号房地产) | |||||||
项目编号 | WXCQZ***** | |||||||
转让行为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1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11/29 | ||||
转让方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硕梅路10 号的房地产。房屋原始状态为定制安装,建筑结构为钢混,分为南门卫、生产车间、厨房、 危险品库、动力站、北门卫, 仅动力站、生产车 间有 2 层,其余均为 1 层。所属不动产权证信息列示如下:不动产证号:苏 (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 号;权利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坐落:硕梅路 10 号;不动产单元号:320*****2145GB*****F********;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其他;用途: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面积:宗地面积*****.6㎡/房屋建筑面积:*****.68㎡;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8年5月4日止。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江苏恒茂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101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2/8/24 0:00:00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
特别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具有抵押担保事项: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1月1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W******B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本次转让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2、本次转让标的房屋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到2025年9月30日止。承租方依法拥有优先购买权。 | |||||||
转让底价 | ||||||||
受让方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4、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及或者其他组织,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决策文件。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2022)35号。3、江苏恒茂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恒茂资评报字(2022)第1017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桂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
标签: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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