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中心渔港冷库(含超低温冷库)(设计)招标公告

闽台中心渔港冷库(含超低温冷库)(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闽建融2015招字29号的 闽台中心渔港冷库(含超低温冷库)项目(设计) 已由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 厦保税委综[201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闽台中心渔港冷库(含超低温冷库)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象屿保税区二期高崎小轮码头后方(闽台中心渔港A3地块);
2.3. 工程建设规模:闽台中心渔港冷库(含超低温冷库)项目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57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建设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一栋钢混结构冷库(1.5万吨,内含500吨超低温冷库),建筑面积21400平方米;二期建设冷库配套加工车间,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795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625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及优化(含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6.2. 内容:建筑总平面、建筑单体、室内外配套工程等整个项目的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夜景工程、红线内道路及管网综合、围墙大门及传达室、挡土墙、场地软弱地基处理及其它附属设施等。根据各阶段图纸,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厦门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的文件规定,编制工程概算书;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6.3.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于2016年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7年2月整体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2农林行业工程设计农业工程行业甲级资质;3农林行业工程设计渔港/渔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 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容量10000吨或10000吨以上的冷冻仓库 _(规模、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 27 日至2015年 5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信息发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 5 月 11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 5 月 18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4层信息发布大厅);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暂按625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59.69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湖里象屿路99号国际航运中心E栋8楼 ,邮编: 361006 ;
电话: 189*****778 传真: ****-*******
联系人: 余升汉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滨西路9号亿力大厦15D座 ,邮编:361004 ;
电话: 187*****608 传真:****-*******
联系人: 吴智文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3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厦门市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


招标人: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5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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