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广西南宁超大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新购空调公共汽车项目”已获南宁人民市政府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详见《2015 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新购公共汽车项目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5〕78 号)及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会议纪要“南交运纪要[2015 ]64号”“南交运纪要2015 67号”),招标人(广西南宁超大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以下该标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新购空调公共汽车项目11标——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广西南宁超大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编号:HC(1)*******G
2.2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公共汽车外形尺寸要求:
| 长 | 宽 | 高 |
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空调公共汽车 | 11.30-12.00 m(含本数) | 约2.5m | 约3.40m |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 标段内容 | 交货期 | 备注 |
11标 | 数量:89辆,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空调公共汽车 | 合同协议生效后全部货物60天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 | 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新购空调公共汽车项目分为11个标段,同时参加11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最多只可能获得其中任何两个标段项目(包括流标后重新招标的)的中标资格。 |
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3 招标范围:该标段的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空调公共汽车供货及相关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深化设计、设备监造、出厂试验检验、包装、装卸、运输、仓储、保险、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设备、人员、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供货能力,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3.1.1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是汽车设备制造商;
3.1.2企业和车型产品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整车通过M3类汽车“3C认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接受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30: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2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楼306室
4.3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为复印件材料的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报名无效:
(1)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授权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30日
5.2获取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一楼。
5.3获取方式:由投标人持报名回执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一楼确认后,现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后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广西招标网(www.guangxibid.com.cn)发布。
8.联系方式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查询。
日期: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