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2022年部分广告媒体推荐公示
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2022年部分广告媒体推荐公示
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建设,大连国际机场已成为国家一级民用机场,机场占地面积5074亩,航站楼13.6万平方米,跑道长3300米,停机坪66万平方米,停机位65个,拥有先进的航管、通信、导航设施,各种地面服务设施设备齐全,符合4E级I类国际标准,可供世界上除空客A380以外各种大型飞机安全起降。
2019年大连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2008万人次,其中国际和地区旅客量突破200万人次,成为东北地区首家出入境旅客达到200万量级的大型机场。截至2019年底,共有48家航空公司在连开通275条国内外航线,与8个国家2个地区的121座城市通航,国内(不含港澳台)通航城市102个,国际通航城市17个,港澳台地区通航城市2个,形成了覆盖全国,辐射日韩俄,连接东南亚的航线网络。
此次公示的媒体为机场优质媒体,广告面积大、视觉冲击力强、传播覆盖面广。
一、2022年部分媒体资源情况介绍,现将部分媒体资源信息公示如下:
媒体一:电子媒体
媒体区域:一层国内到达区
媒体形式:电子媒体
媒体编号:DL-1N-SP1-6
规格:1920(宽)*1080(高)
媒体区域:一层出口门两侧、二层登机口长廊
媒体形式:电子媒体
媒体编号:26台竖刷
规格:1.5M(宽)*3.5M(高)
电子广告媒体位置分两类,一类位于行李传送带上,二类位于出入候机楼门两侧以及二层登机长廊内。电子屏媒体具有亮度高、色彩艳丽、动态画面吸引旅客眼球、广告画面直观、视觉冲击力强、重复辨识度高、广告传达率高,是商家宣传品牌的理想阵地。
媒体二:车展位媒体
媒体区域:二层国内出发区
媒体形式:车展位媒体
媒体编号:DL-2N-SW04
规格4.00M(宽)×6M(长)
展位媒体位于候机楼二层国内出发区,展位位置突出、面积大、广告立体直观、视觉传达力强、辨识度高,能够有效的传播企业及品牌信息,是商家宣传品牌形象的理想阵地。
媒体三:灯箱媒体
媒体区域:二层国内到达区
媒体形式:灯箱媒体
媒体编号:DL-2N-D11
规格:4M(宽)*2.2M(高)
媒体区域:二层国内到达区
媒体形式:灯箱媒体
媒体编号:DL-2N-D12
规格:4M(宽)*2.2M(高)
媒体区域:一层国内到达区
媒体形式:灯箱媒体
媒体编号:DL-1N-D22
规格:8.6M(宽)*2.6M(高)
媒体区域:一层国内到达区
媒体形式:灯箱媒体
媒体编号:DL-1N-D23
规格:6.4M(宽)*2.8M(高)
媒体区域:一层国内到达区
媒体形式:灯箱媒体
媒体编号:DL-1N-D32
规格:8.6M(宽)*2.9M(高)
灯箱媒体分别位于候机楼二层和一层国内到达区,是旅客登机的必经之地,广告直观、辨识度高、覆盖旅客广、广告传达率高,是商家宣传品牌形象的理想阵地。
以上遵照《大连机场广告销售管理规定》对待售媒体进行公示,项目具体成交期限经双方洽谈后确认。
二、2022年媒体资源公示期介绍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1 日至2022年11 月5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均可就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向公示方提出经营申请,以递交《经营意向函》为准。
公示期间,若有两家(含)以上公司针对同一空置媒体资源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意向函》,按《营销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公示期间,若仅有原经营商对其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续约经营意向,在满足公示方续约标准的情况下可进行续约。
三、《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一)意向公司资质要求
1、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公示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的合作中2021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大连国际机场及所属部门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不存在严重欠款行为。
(9)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与公示方的合作中2021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7)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
1、计提欠款指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严重欠款行为指:
(1)在大连国际机场及所属分(子)公司存在计提欠款。
(2)在大连国际机场及所属分(子)公司存在账龄达六个月(含)以上计提欠款。
(3)在大连国际机场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存在因客户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
(二)对本次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应向公示方递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5日。
有经营意向的公司须在2022年11月5日16:3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
(四)《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递交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兴工南五街1号D1-22-6-1。
2、联系人:李树文王丹
3、联系电话:********
4、电子材料递交邮箱:yuyong@dlairport.com
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
2022年11 月1日
标签: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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