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一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西安市第一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与省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领域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并结合医院实际,现制定《西安市第一医院关于印发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
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管理与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
二、范围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内容
(一)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职能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二)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分别转发药剂科、设备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后将《预约表》交医务科备案,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职能科室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3.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按待时间为每周三、周五下午,接待地点暂定为科协四楼会议室,接待人员原则上须2人以上在场,至少包括相关职能科主任(副主任)一名,主管院领导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接待活动。接待时由职能科室做好记录,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医务科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
(三)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四)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医务科不定期实地、监督巡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相关证据。
(五)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医务科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发现将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和使用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且两年内禁止在医院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职能科室负责解释。
附件:1.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西安市第一医院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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