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本金:17,152.10万元
债权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7,152.10万元、利息6,618.11万元、违约金10,802.43万元,债权总额34,572.64万元(利息、违约金计算截止基准日2022年10月20日,之后利息、违约金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为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还款人,实际控制人车轼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担保,车轼、于深基、赵玉山持有的东方海洋集团1,492.4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企业概况
1、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08月16日,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2号,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车轼,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产品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建房屋租赁经营业务,建筑装饰,园林绿化,房屋修缮;普通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消防器材、办公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计算机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共同还款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9日,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车轼,注册资本:*****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海洋牧场生态养殖和水产品进出口精深加工业、大健康产业,保税物流仓储业。2022年9月2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我分公司已申报债权。
诉讼情况
2019年5月我分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9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判决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我分公司债权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对车轼、于深基、赵玉山质押的东方海洋集团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车轼及其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案号为(2019)鲁01执2047号,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是以海水苗种繁育养殖、水产品加工、保税仓储等主导产业和餐饮、房地产开发为辅的综合性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东方海洋集团旗下现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11家,其中东方海洋集团的旗舰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股份制企业(代码:******)。
2、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海水苗种繁育、养殖,水产品加工,生物科技,保税仓储物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和检测服务等业务,是一家集海水养殖、冷藏加工、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科研推广及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水产良种场。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合作共建了“海洋科技示范基地”以及“海珍品良种选育与健康养殖实验室”等,构建了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功能配套的海带、海参两个品种的保种、育种、良种繁育、生态养殖、精深加工等高技术产业技术体系。公司水产食品精深加工及进出口业务的主要产品包含冷冻食品、生食产品、调理产品、冷风干燥产品、烧烤产品、裹粉产品、蒸煮产品等多种系列,产品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美国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公司大健康事业部目前已实现1,000平米质谱检测试剂GMP生产车间、3,000平米三类医疗器械车间和2,000平米天仁实验室的投产;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已获批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十种自主研发的诊断产品已分别进入CFDA注册过程中的临床试验、注册检验与试生产阶段。
3、本项目我分公司已起诉,并胜诉,首封了东方海洋股份持有的烟台得沣海珍品有限公司*****万元股权、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上述股权无对外质押。
处置方式:拍卖、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编:******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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