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

安徽省关于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

药采〔2022〕233号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根据安徽省药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药监中化〔2021〕29 号)及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0号)要求,为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备案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以省药监部门备案名单为准)统一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模块,规范网上集中采购。

二、中药配方颗粒施行挂网采购、阳光交易。医疗机构须规范网采行为,如实填报采购药品数量及相应价格。

三、中药配方颗粒网采由生产企业负责遴选配送商业,具体网采流程详见《中药配方颗粒用户使用手册》。

四、中药配方颗粒网采目录将依据备案情况定期更新,有关目录更新、价格承诺等具体要求见后续通知。

五、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0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于2022年1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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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附件: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_用户使用手册-********.docx
,安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药配方颗粒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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