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本部消化内科·脾胃病科电子胃镜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本部消化内科·脾胃病科电子胃镜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一、设备名称:电子胃镜系统
二、数量:1套,预算总金额105万元。
三、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3.1.图像处理系统 1台
3.1.1.HDTV高清图像处理装置,具有多路输出信号,包括HD-SDI、SD-SDI、DVI以及RGB、Ypbpr、Y/C、BNC等信号,可多路信号同时输出。
3.1.2.特殊光观察,具备窄带成像功能。
3.1.3.近距离对焦功能,近距离观察时,将内镜先端靠近粘膜至2mm左右处,可获得放大的特写图像。
3.1.4.图像预冻结功能。
3.1.5.具备强调功能,降低噪音,增加内镜图像的锐度,有轮廓强调及构造强调等多个功能。
3.1.6.内置LED灯。
3.1.7.兼容U盘。
3.1.8.具有色调调节功能。“R”红色调节:+8档。“B”蓝色调节:+8档,“C”色度调节:+8档。
3.1.9.具有自动增益控制(AGC),内镜先端部距离目标太远而使光线不足时,图像信号可以电子增强
3.1.10.测光模式:至少具有平均测光、峰值测光。
3.1.11.具有电子放大功能。
3.2.电子胃镜4条
3.2.1.HDTV高清画质,具备窄带成像功能。
3.2.2.先端部外径≤9.2mm,插入部外径≤9.2mm,钳子管道内径:≥2.8mm。
3.2.3.景深:2-100mm。
3.2.4.视野角:≥140度,视野方向前视。
3.2.5.防水的一触式接头,无防水帽设计。
3.2.6.弯曲角度:上≥210度,下≥90度,左≥100度, 右≥100度。
3.2.7.有效长度≥1030mm。
3.2.8.操作部至少有4个遥控按钮,可设置不同功能。
3.2.9.可以全防水,全浸泡消毒,内镜按钮可以进行高温灭菌消毒。
3.3.医用液晶监视器1台
3.3.1.具有HDTV数字兼容;图像稳定清晰。
3.3.2.尺寸≥21寸,清晰再现真实图像。
3.4.专业医用台车1台
3.4.1.与主机同一品牌。
3.4.2.有监视器支臂,监视器能稳固的固定在台车上。
3.4.3.有专业的内镜挂臂,符合内镜本身的操作部构造,放置稳固。
3.5.3.带四个轮子,有卡锁。
3.5.配置附属设备
3.5.1.国产内镜水泵1台。
3.5.2.国产图文工作站配胃镜室呼叫系统(含电脑和打印机)1套。
3.5.3.移动空气消毒机1台。
3.5.4.双门内镜存储柜1台。
3.5.5.内镜转运车1台。
3.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所投型号产品的特点,提供标准配置清单和全部选配件明细表,属于选配件的,必须注明选配件价格,并注明该价格是否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没有列出的选配件,采购人将视为设备的标准配置,设备签订合同后必须随同设备一起配置给采购人。
3.7.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中标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
★3.8.如投标人所投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投标人必须向院方说明设备专用试剂耗材使用情况,如投标人隐瞒了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情况,院方有权拒绝验收设备,拒绝支付设备和试剂耗材费用,院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包括间接和直接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不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只需要说明设备不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即可。
专用试剂耗材是指医疗设备所需使用的试剂耗材在国内市场上仅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
3.8.1.投标人必须对设备需要使用的专用试剂耗材进行分项报价,折合到一人份。
3.8.2.投标人必须承诺本设备需使用的专用试剂耗材价格不得高于院方现有同类试剂与耗材的价格,如出现试剂与耗材院方未使用的,则必须承诺此类试剂与耗材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试剂与耗材供应最低价格。
3.8.3. 投标人保证所投设备需要使用的专用试剂耗材在阳光网或鑫卫网是中标产品,高值耗材须是阳光网目录内产品,低值耗材须是鑫卫网目录内产品,并将网上信息截图打印。
四、售后服务与其它
4.1.质保期:项目质保期≥2年,维修期间提供备用机保证临床需求。承诺质保期内,如货物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则每个超出的停机工作日获得补偿保修期4日。
4.2.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解决一般问题,特殊问题另行协商。
4.3.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用工费和投标时承诺的备品备件所需费用。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记录。
4.4.针对本项目安排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的名称、并附详细的专业维修工程师名单及联系方式。
4.5.承诺负责省内外消化内科医师进修1名。
4.6.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待乙方提供相关附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货物送达开箱验收合格且正常稳定运行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待乙方提供相关附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3)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质保期满后,符合售后服务要求,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附件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二、相关标准: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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